發布機構 |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文件號 | 蘇市監認證〔2021〕40號 | 制發日期 | 2021-02-26 |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各相關認證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20〕28號),有效發揮質量認證助推高質量發展作用,助力江蘇綠色產業發展,根據《江蘇省質量強省獎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局決定組織開展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節能產品、低碳產品認證等獲證組織考核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評估對象
江蘇省內2020年度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節能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的獲證組織。
二、考核評估程序
考核評估工作采取獲證組織申請、各設區市局初評、第三方機構評估、確定結果并公示的形式。
(一)獲證組織申請
各設區市局具體組織本轄區獲證組織的申請和初評工作。獲證組織可自行向本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各相關認證機構也可根據獲證組織所屬轄區,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獲證組織。
申請考核評估的獲證組織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2020年度(2020年1月至12月)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節能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證書。
2.在江蘇省內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認證證書在申報時為有效狀態。
4.近三年不存在失信行為。
5.填報的申請信息應規范并與登記機關登記的信息一致。
申請考核評估的獲證組織需填寫《2021年相關獲證組織考核評估申請表》(附件1),并按照《2021年相關獲證組織考核評估申請材料清單》(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各設區市局初評
各設區市局負責對獲證組織基本條件、申請表、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依據《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獲證組織評估細則評分表》(附件3)和《首次獲得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獲證組織評估細則評分表》(附件4)規定的禁止性條款,進行申請條件的符合性審核。審核完成后將符合要求的獲證組織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匯總上報省局。
(三)第三方評估
省局根據各設區市局上報的獲證組織名單,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依據《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獲證組織評估細則評分表》和《首次獲得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獲證組織評估細則評分表》,對相關獲證組織誠信經營、質量管理、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和成效等方面進行現場考核評估并打分。
(四)確定結果并公示
省局根據獲證組織現場考核評估情況及其他相關材料,確定優秀獲證組織名單,并在省局官網進行公示。
三、相關要求
1.各設區市局要高度重視此次考核評估工作。要加強宣傳,充分調動獲證組織參與考核評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嚴格把關,確保此次考核評估工作公平公正和規范有效。對申請材料不全、有評估細則中禁止性條款情形的獲證組織不予通過初評。
2.各設區市局應于3月31日前完成初評工作,并將符合要求的獲證組織名單和相關材料上報省市場監管局認證監管處,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3.考核評估工作的相關事宜,可聯系省市場監管局認證監管處。聯系人:張威,聯系電話:025-85537633,電子郵箱:rzc708@163.com。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3. 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獲證組織評估細則評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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