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海關總署 | ||
文件號 | 公告〔2021〕68號 | 制發日期 | 2021-09-06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21年第21號公告,明確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具體商品和相應的保證金征收比率。自2021年9月7日起,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申報進口初級形狀的其他聚醚(稅則號列39072090)時,“聚2,6-二甲基-1,4-苯醚(包括化學改性或物理改性的)”商品編號應填報39072090.10,“初級形狀的其他聚醚”商品編號應填報39072090.90。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9月6日
公告下載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