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文件號 | 發改環資〔2021〕381號 | 制發日期 | 2021-03-24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升大宗固體廢棄物(以下簡稱“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水平,推動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節能降碳,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擬開展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和任務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設50個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對區域降碳支撐能力顯著增強;培育50家綜合利用骨干企業(以下簡稱“骨干企業”),實施示范引領行動,形成較強的創新引領、產業帶動和降碳示范效應。
(二)重點任務。
1.產業布局集聚化。示范基地要綜合施策,進一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加大“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力度,推動相關產業向基地集聚,發揮基地的產業集聚和鏈接效應。鼓勵骨干企業遵循市場化原則,通過兼并、重組等多種措施,擴大經營規模,提升市場競爭力,提高產業集中度。
2.利用方式低碳化。示范基地要著力推動區域內傳統產業綠色轉型。鼓勵企業優化生產工藝流程,選用高效節能設備,減少資源能源投入,發揮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對天然礦產資源的替代和對降碳的協同增效作用。
3.技術裝備先進化。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要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科技支撐,主動對標先進標準,選用先進技術裝備,提高市場競爭力。鼓勵骨干企業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建立多形式的創新聯合體,推動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和產業化應用。
4.模式機制創新化。鼓勵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創新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大宗固廢處置利用與生產掛鉤等新機制,推動大宗固廢跨區域、多產業、多品種協同利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典型示范。
5.運營管理規范化。示范基地主管部門要通過信息化措施,建立大宗固廢綜合利用臺賬,強化大宗固廢源頭減量、過程清潔生產、末端處置利用的全過程管理。骨干企業要加快建立完善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的相關標準規范,提高生產運營規范化水平。
二、組織方式
(一)推薦范圍和條件。
1.推薦范圍。
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共伴生礦)、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農作物秸稈等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為主。基地建設以地方自主實施為主要建設方式,原則上不新增建設用地。
骨干企業主要以具備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在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技術和模式中有重大創新突破、有較強的行業和區域影響力的企業為主。
2.推薦條件。
擬推薦的示范基地,應滿足以下條件:(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2)符合相關產業、土地、區域和城市規劃;(3)已制定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4)建設運營主體明確,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超過65%;(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廢綜合利用企業,工藝技術和裝備先進,已形成上下游協作配套的綜合利用產業體系;(6)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事故。
擬推薦的骨干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1)原則上應以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年綜合利用產值占企業總產值60%以上,綜合利用總產值不低于1億元,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2)企業在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細分領域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掌握關鍵核心技術;(3)企業現有產品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4)企業近3年經濟效益較好,信用記錄良好;(5)企業近3年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已列入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和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不再推薦。
(二)工作程序。
1.編制方案。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應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需要,按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要求,編制3年建設實施方案,制定相應保障措施。
2.組織推薦。省級發展改革委作為匯總申報單位,要對備選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履行必要審核程序,提出審核意見,擇優推薦。各省級發展改革委于2021年8月20日前,將推薦材料包括:省級推薦文件、示范基地或骨干企業建設實施方案和證明材料(一式兩份,并附電子版光盤)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應當對推薦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3.評審確認。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報送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實施方案組織評審并公示確認。根據評審和公示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名單。
(三)中后期監管。
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對示范基地建設和骨干企業培育情況加強指導和管理。建設期滿后,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及時組織評估驗收,明確驗收結果,并將評估驗收情況、建設經驗和建設成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建設情況進行抽查,對于工作進度滯后、建設成效較差的,將視情況采取督促整改、通報批評等措施,對于評估不達標的,將及時調整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解決示范建設中遇到的項目審批、配套政策等問題,確保示范建設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二)強化政策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利用現有渠道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支撐項目予以支持。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所得稅、環境保護稅等優惠政策,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保障力度。鼓勵探索大宗固廢綜合利用長效機制。
(三)加強經驗推廣。各地要加強對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建設情況的跟蹤,及時總結形成有推廣價值的典型經驗模式,加大宣傳和推廣力度,切實發揮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韓斌杰
電話:010-68505574
附件:1.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實施方案編制大綱.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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