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
文件號 | 工信廳企業函〔2025〕63號 | 制發日期 | 2025-02-20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4〕16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地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申報表》,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組織實地抽查,在符合《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中西部、東北地區可適當放寬),擇優遴選在開放合作方面具有較強示范效應的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推薦至我部。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數量不超過1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五、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5年7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申報表》(附件1)、《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推薦匯總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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