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資司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4-07-16 |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發改環資〔2024〕894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便于各有關方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接受采訪,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行動方案》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取得積極成效。但受可再生能源電力隨機性、波動性影響,煤電仍將在一定時期內發揮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對標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加快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國發〔2024〕12號)有關要求,統籌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行動方案》,明確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
問:《行動方案》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標?
答:按照2025、2027年兩個時間節點,《行動方案》提出了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工作的目標。
到2025年,首批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全部開工,轉化應用一批煤電低碳發電技術;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顯著低于現役先進煤電機組碳排放水平,為煤電清潔低碳轉型探索有益經驗。
到2027年,煤電低碳發電技術路線進一步拓寬,建造和運行成本顯著下降;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對煤電清潔低碳轉型形成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
問: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方式和要求分別是什么?
答:在充分調研、系統分析、深入論證的基礎上,《行動方案》提出了3種改造建設方式,并明確了項目布局、機組條件、降碳效果等3方面改造建設要求。
改造建設方式方面:一是生物質摻燒,充分利用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實施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發電。二是綠氨摻燒,利用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富余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并合成綠氨,實施燃煤機組摻燒綠氨發電。三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采用化學法、吸附法、膜法等技術分離捕集燃煤鍋爐煙氣中的二氧化碳,實施高效驅油、制備甲醇等資源化利用,或因地制宜實施地質封存。
改造建設要求方面:一是項目布局。實施生物質或綠氨摻燒的項目,所在地應具有長期穩定的生物質或綠氨來源。實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項目,所在地及周邊應具備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場景,或具有長期穩定地質封存條件。二是機組條件。相關機組應滿足預期剩余使用壽命長、綜合經濟性好等基本條件,新建機組須已納入國家規劃。鼓勵承擔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攻關任務、“兩個聯營”及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配套的煤電機組先行先試。三是降碳效果。對照煤電機組自身改造前碳排放水平和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分別對2025年、2027年建成投產項目降碳效果提出明確要求。
問:《行動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行動方案》圍繞資金支持、政策支撐、電網調度、技術創新4方面,提出了推動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發揮政府投資放大帶動效應,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予以支持。相關項目擇優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對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的投資補助力度。
二是強化政策支撐保障。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用戶三方共擔的分攤機制,對納入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清單的項目給予階段性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綠色債券或申請綠色信貸、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渠道融資,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和支持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
三是優化電網運行調度。推動對摻燒生物質/綠氨發電、加裝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設施部分電量予以單獨計量。電網企業要優化電力運行調度方案,優先支持碳減排效果突出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接入電網,對項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零碳發電量予以優先上網。
四是加強技術創新應用。加強煤電摻燒生物質、低成本綠氨制備、高比例摻燒農作物秸稈等技術攻關,加快煤電煙氣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劑減損、大型塔內件傳質性能提升、捕集—發電系統協同、控制流程優化等技術研發,補齊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咸水層封存、產業集成耦合等技術短板。
問:如何推動《行動方案》各項任務有效落地?
答:《行動方案》提出了項目組織、項目實施、宣傳推廣等3方面組織實施工作要求。
一是項目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各地區和有關中央企業申報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按程序組織評審并確定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中央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項目由中央企業總部申報,其他項目由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申報。
二是項目實施。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建設的原料燃料供應和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強化指導支持、監督管理和安全管控。中央企業總部負責系統內項目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檢查。
三是宣傳推廣。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及時跟蹤調度項目建設及運行情況,強化煤電低碳發電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定期報送工作進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大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力度,并適時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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