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 ||
文件號 | 環氣候〔2024〕30號 | 制發日期 | 2024-05-22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數據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證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生產生活方式,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數據局制定了《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數據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外交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知識產權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6月4日印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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