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
文件號 | 工信廳消費函〔2024〕57號 | 制發日期 | 2024-02-28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印染行業規范條件(2023版)》(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號公告),加快印染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進行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根據《印染行業規范條件(2023版)》和《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4年印染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公告申報及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印染企業申報及復核工作。
二、前期已公告印染企業(附件1)自愿提出復核申請,如實填報《印染企業規范公告復核申請書》(附件2,以下簡稱《復核書》),未提交復核申請企業視為放棄公告,予以名單撤銷處理。尚未公告印染企業自愿提出公告申請,如實填報《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申請書》(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書》)。《申請書》應按照《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申請書填報指南》(附件4)進行填報并提供相應材料。尚未公告印染企業必須全部滿足《申請書》附表3(企業符合規范條件情況自查表)各項條件方可申報規范公告。
三、企業申請材料中,涉及環保的情況提供2023年至申報時的相關數據及材料,其它部分情況提供2023年度相關數據及材料。
四、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復核書》附表3或《申請書》附表4(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表)要求,對復核和申請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逐條核實(申請材料核查及現場查驗),并就擬上報企業2023年以來是否有超標排放、環境違法等情況函詢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上報申請材料時請將函詢情況附后),必要時可赴現場或委托市縣級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核查。
五、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將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復核和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于4月19日前報我部(消費品工業司)。復核和申請材料電子版發chenxuan@miit.gov.cn或刻錄光盤隨紙質材料寄送。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2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陳 軒 010-68205660 、劉添濤 15501050231(材料填報咨詢)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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