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文件號 | 蘇工信材料〔2023〕139號 | 制發日期 | 2023-04-18 |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鞏固全省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和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成效,切實推進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老舊裝置更新改造,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應用,提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按照我省《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相關要求,決定開展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老舊裝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存量老舊裝置專項更新改造為突破口,大力推廣運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切實淘汰退出一批風險高、自動化程度低、低端低效的老舊裝置,推動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本質環保水平有效提升,有力保障全省化工行業高質量安全綠色發展。
(二)工作目標。從2023年4月起至2025年底,按照分類整治、科學整治和依法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全省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役裝置,推進企業按照“一裝置一策”要求,采用連續化、自動化、綠色化等生產技術及高效工藝與低(無)泄漏生產設備,實施老舊裝置更新改造和新技術應用,不斷提高生產裝置穩定性、設備可靠性、工藝安全性、技術先進性、產品高端化,構建完善的老舊裝置安全環保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二、工作范圍
全省2022年底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統計底單內的化工生產企業、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主要反應器等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實際投產運行時間超過20年的裝置。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縣級自查評估。各縣(市)、區圍繞工作范圍,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評估。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老舊裝置對照辨識清單》(附件)開展工作,對2025年底前到期的在役裝置進行全面梳理排查,2023年4月30日前,各縣(市)、區建立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老舊裝置底單,每年底可動態調整。(省應急管理廳牽頭負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組織市級辨識論證。每年5月31日前,各設區市組織評估專家,對本地區當年到期的底單內的老舊裝置逐一辨識評估論證,建立老舊裝置更新改造清單,確保不漏評、不少評。(省應急管理廳牽頭負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推動企業改造提升。利用3年的時間,企業對列入更新改造清單的老舊裝置,按照“一裝置一策”的更新改造要求,編制更新改造實施方案,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依法依規辦理。對于符合條件的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老舊裝置更新改造項目,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老舊裝置更新改造工作,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切實組織實施好本地區老舊裝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動。要組建辨識評估專家組,配備設計、工藝、設備、儀表、安全管理等專家開展辨識評估,確保不漏評、不少評。要統籌推進老舊裝置技改項目審批,做好老舊裝置技改項目管理和資金支持等相關工作。要督促企業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安全、工藝、設備、儀表等專業技術人員為組員的老舊裝置自評小組,高質量做好自查評估。(省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優化政策供給。涉及老舊裝置更新改造的重點監測點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情況下可以實施產業政策鼓勵類、允許類的技術改造項目?;@(集中)區外的化工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安全提升技術改造項目實施老舊裝置更新改造。老舊裝置在原址整體淘汰新建及其關聯技改項目和應用微通道、微反應器、連續流等先進技術,經風險分析和評估后,有助于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可采用原建設時適用的標準規范進行審批,鼓勵優先采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和《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鼓勵企業結合生產裝置安全運行實際,主動采用微通道、微反應器、連續流等新技術,實施老舊裝置更新改造。各地要優化老舊裝置更新改造項目服務機制,加強服務工作指導,壓縮審批周期,提升審批質量,確??鞂徟?、快改造、早見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資金支持。省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老舊裝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動,有關部門將研究制定老舊裝置更新改造和新技術應用項目申報指南,根據各地自查評估上報的老舊裝置更新改造清單,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專項資金支持。各設區市要切實規范項目資金管理,確保??顚S?,有效推動老舊裝置更新改造三年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管理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執法檢查。各地要摸清轄區內列入整治范圍的企業老舊裝置底數,督促企業應辨盡辨,應報盡報。省級對各地辨識評估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復核,并及時給各設區市通報抽查復核情況。對老舊裝置零報告的企業,按照不少于20%比例開展辨識評估,發現存在老舊裝置漏評、少評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批準實施的老舊裝置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督促指導,對企業更新改造完成情況進行抽查。(省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老舊裝置更新改造工作信息報送工作,每年12月25日前,報送本地區當年度老舊裝置更新改造和新技術應用項目實施完成情況以及項目資金支持情況。
附件:
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老舊裝置對照辨識清單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老舊裝置更新改造:
1.裝置的工藝路線或主體設備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9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技術工藝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安監總科技〔2015〕75號)的淘汰工藝、設備。
2.未經正規設計,且沒有開展安全設計診斷的老舊裝置。(未經正規設計是指:裝置未經法定資質設計單位設計,企業自行設計安裝使用;或設計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超資質級別或超業務范圍開展項目設計;或以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代替初步<或基礎>設計、以初步<或基礎>設計代替施工圖<詳細>設計等)。
3.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規定的風險基準要求,且無法整改的裝置。
4.連續停運5年以上,存在重大隱患且無法整改的裝置。5.金屬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其缺陷未完成處理。
6.金屬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超過檢驗機構確定的檢驗周期,或者累計監控使用時間超過3年。
7.在役裝置存在設備設施類重大隱患且無法整改。
8.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壓力容器(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過20年的壓力容器視為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經有檢驗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參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9.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超過1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繼續在當前介質下使用;如果用于其他適合的腐蝕性介質時,超過檢驗機構確定檢驗周期的,或累計監控使用時間超過1年。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其缺陷未完成處理。
10.在役裝置中常壓反應設備(如反應釜、合成塔、反應槽、反應爐、反應器等)、常壓輔助工藝設備(如閃蒸釜、汽化器、吸收塔、換熱器等)、常壓儲存設施(如裝置儲罐、儲槽等,原料成品罐除外)、常壓精餾提純設備(如閃蒸、汽化、精餾、蒸餾、汽提、蒸發等塔式、釜式設備等)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超過制造商規定的使用年限,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11.高危泵(高危泵包括高溫泵(輸送介質操作溫度≥自燃點或260℃)、液化烴泵(輸送介質為C1-C4的烴類液體或其他類似液體)、中度以上有毒有害介質泵等)軸端機械密封未采用串級、雙端面機械密封泵用于氣密封或其他更好的密封形式。液化烴泵、有毒有害介質泵選型未按SH/T3148選用無密封泵,且無密封改造計劃。
12.自動控制系統(如DCS、PLC、SCADA等)、安全儀表系統在役運行15年以上且超過備件供應期限。
13.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電子式儀表設備、接線箱 (盒)、電纜密封接頭等儀表材料的防爆等級不滿足區域的防爆等級要求,或未取得國家授權機構頒發的《防爆合格證》;在役裝置使用列入強制性認證產品范圍的防爆電氣產品,無法提供《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14.對于反復出現異常的在用設備設施,經評估需要淘汰。
15.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評估認定的高風險設施和裝置。
16.不能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及國家、省相關行業標準的生產設備。
17.水沖泵(特殊工藝除外)、敞口式離心機、明流式壓濾機和非密閉抽濾設備、電熱式鼓風烘干、老式熱風循環干燥以及以真空方式輸送物料、噴濺式給料的裝置。
18.生產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揮發性有機物不滿足泄漏檢測與修復要求。
19.采用先進技術改造的在役裝置,納入老舊裝置更新改造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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