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海關總署 | ||
文件號 | 公告〔2022〕59號 | 制發日期 | 2022-07-1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對進口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腈綸(稅則號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對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原絲不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22年第21號公告,并明確了實施反傾銷措施產品的具體商品范圍。為了實施上述貿易救濟措施,現就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公告如下: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申報進口腈綸(稅則號列55013000)時,聚丙烯腈制長絲絲束(不包括變性聚丙烯腈長絲絲束和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原絲)商品編號應填報55013000.10,變性聚丙烯腈長絲絲束和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原絲應填報55013000.90。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申報進口腈綸(稅則號列55033000)時,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的聚丙烯腈制短纖維(不包括變性聚丙烯腈制)商品編號應填報55033000.10,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的變性聚丙烯腈制短纖維應填報55033000.90。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申報進口腈綸(稅則號列55063000)時,已梳或經其他紡前加工的聚丙烯腈制短纖(不包括變性聚丙烯腈制)商品編號應填報55063000.10,已梳或經其他紡前加工的變性聚丙烯腈制短纖維應填報55063000.90。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4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7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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