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
文件號 | 工信廳企業函〔2022〕132號 | 制發日期 | 2022-06-15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結合地區實際,制定審核標準,根據申報單位運營和服務情況,擇優推薦。被推薦的小微企業基地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有質量、運營有特色、產業有導向,能夠在全省乃至全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積極做好中小企業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擴大政策宣傳面,推動各項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內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確保政策受益主體不漏戶、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發揮聯系政府和小微企業的橋梁作用,協助做好入駐小微企業情況調研,及時反映小微企業問題訴求。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個,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數量不超過4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五、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2年7月20日前將《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以及被推薦單位《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見附件)等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全部材料電子文檔以光盤形式一并報送。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32號楓藍國際A座1206B,郵編:100082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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