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 ||
文件號 | 國科發才〔2022〕26號 | 制發日期 | 2022-03-04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6號)和《財政部 中央宣傳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廣電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7號)有關規定,現將“十四五”期間第一批免稅進口科普用品清單(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十四五”期間免稅進口科普用品清單(第一批)
一、科普儀器設備
1. 用于特效場館畫面播放的銀幕、激光數字投影機、數字播放系統及音響系統。
2. 光學天象儀。
3. 高速攝影機。
本條所述商品應在以下稅則號列范圍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1)》(以下簡稱《稅則》)8518.2200,8518.4000,8518.5000,8521.9019,8525.8011,8525.8031,8528.6210—8528.6990,9005.8010,9007.1010,9007.2010,9010.6000。
二、科普展品
1. 圖書、報紙、雜志、期刊、地圖。
2. 化石、標本、模型。
本條所述商品應在以下稅則號列范圍內:《稅則》49.01—49.03,49.05,9705.0000,9706.0000,“模型”不受稅則號列限制。
三、科普專用軟件
專門用于科普工作的軟件及軟件許可證。
本條所述商品應在以下稅則號列范圍內:《稅則》4907.0090,84.71,85.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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