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烏克蘭發布第1489-IX號法律,禁止在零售和餐飲服務中分發某些塑料袋。該法律從2022年3月10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新法中的定義,“輕質塑料袋”、“超輕塑料袋”和“可氧化降解塑料袋”的含義如下:
——“輕質塑料袋”是指壁厚為15至50微米(微米)的塑料袋;
——“超輕塑料袋”是指壁厚小于15微米的塑料袋;
——“可氧化降解塑料袋”是指由聚乙烯和氧化降解添加劑組成的塑料袋。
新法律要求塑料袋的分發完全在有償的基礎上進行,這些袋子的零售價格不得低于烏克蘭內閣規定的最低價格。
可生物降解塑料袋由統一的歐洲標準確定,符合這些要求的袋子應進行相應標記。標記適用于每個塑料袋,標記此類塑料袋的程序由內閣批準。禁止在不符合這些要求的塑料袋上使用生物((б?о))、生物包裝(б?опакет)、可生物降解(б?орозкладний)等字樣。
豁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必須符合統一的歐洲標準并單獨標記);用于包裝和/或運輸鮮魚、肉類和相關產品的重量最輕的塑料袋,寬達225毫米(無側折),深達345毫米(帶側折),長達450毫米(帶提手),散裝產品和冰作為初級包裝(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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