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纖維板(Plain Medium Density Fibre Board having thickness of 6mm or more)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對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涉案產品征收有效期為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馬來西亞為13.29美元/立方米~36.10美元/立方米、泰國為45.27美元/立方米、斯里蘭卡為26.49美元/立方米;同時,不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關編碼4411項下的產品。
2008年6月6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新西蘭、泰國和斯里蘭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纖維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9年8月26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中密度纖維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因申訴方于2009年7月10日撤銷了對原產于新西蘭的中密度纖維板的反傾銷調查,故印度作出取消對新西蘭中密度纖維板的反傾銷調查的決定。2014年2月18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中密度纖維板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繼續對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上述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2020年2月28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纖維板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0月13日,印度將上述4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月20日。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20MDF%20NCV%20English_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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