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于2021年10月19日前書面反饋至生態環境部。
征求意見稿強調,我國工業化城鎮化仍將保持較快增長,一些地區傳統發展路徑依賴嚴重,上馬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沖動仍較強烈,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第一道防線的責任持續加大。此外,推進污染物減排和生態保護的壓力高企。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仍居高位,排污許可管理與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尚未真正掛鉤,壓減許可排放量難度大。而且新建項目呈現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流域上游和生態敏感區布局建設的態勢,對當地生態環境準入把關和事中事后監管帶來新的壓力。
征求意見稿提出的主要目標包括:源頭預防作用進一步提升、排污許可核心制度進一步穩固等。
為實現上述目標,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完善閉環管理體系;推進“三線一單”落地實施,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提升重點領域環評管理效能,筑牢綠水青山第一道防線。其中包括加強“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即嚴格執行“兩高”行業項目環評審批原則和準入條件,推動相關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落實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等措施。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嚴格重點行業項目環境準入,推動重點工業行業綠色轉型升級,制定完善石化、化工、煤化工、農藥、染料中間體等行業環評管理政策。鼓勵地方制定更嚴格的環境準入要求,推動建材、化工等產業集群提升改造;在煉化等行業項目環評審批中,嚴格落實產能替代、壓減等措施,禁止審批落后產能項目環評;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農藥、制藥、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源頭防控。嚴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項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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