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化工行業遭遇了多起由國外發起的國際救濟案件。具體來說,調查立案6件(含初審4件,復審2件),其中:反傾銷案5件(初審3件、復審2件)、保障措施案1件,由韓國(2件)、美國(1件)、印度(1件)、烏克蘭(1件)、土耳其(1件)等國發起。
前期所發起調查作出初裁的3件(反傾銷初審案件2、反補貼初審案件1件),分別由分別墨西哥、美國、韓國作出;作出終裁的17件次(包括反傾銷案件15件、保障措施案件1件、反規避案件1件;初審案件8件、日落復審案件9件),分別由印度(5件)、巴西(3件)、歐盟(2件)、歐亞經濟聯盟(2件)、阿根廷(1件)、巴基斯坦(1件)、韓國(1件)、馬來西亞(1件)、美國(1件)、墨西哥(1件)、土耳其(1件)、印度尼西亞(1件)等國作出;產業損害終裁5件(雙反案件4件、反傾觥案件1件,均為日落復審案件),均由美國作出。美國、印度等仍是主要摩擦國;發展中國家發起案件增多。
主要案件進展情況如下:
時間 | 發起國家/地區 | 案件 | 案件 | 涉及 | 摘 要 |
20210407 | 印度尼西亞 | 保障措施 | 最終裁定 | 可膨脹聚苯乙烯顆粒 | 2021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4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度尼西亞調查機關對進口可膨脹聚苯乙烯顆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 in the Form of Granule)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終裁,建議印尼政府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稅率如下:第一年為12%,第二年為11%,第三年為10%。涉案產品的印尼稅號為3903.11.10。本案調查期為2016年~2019年。 |
20210410 | 土耳其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調查立案 | 甲酸鈉 | 2021年4月1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17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生產商MKS Marmara Entegre Kimya Sanayi Anonim ?irketi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甲酸鈉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2915.12.00.00.12。 |
20210414 | 歐亞經濟聯盟 | 反傾銷 | 最終裁定 | 石墨電極 | 2021年4月14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發布第2021/259/AD31號公告,發布原產自中國的爐用石墨電極反傾銷終裁披露,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并且該傾銷對歐亞經濟聯盟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建議歐亞經濟聯盟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圓形橫截面直徑小于520毫米或其他橫截面積不大于2700平方厘米的爐用石墨電極。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8545110089。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
20210415 | 歐盟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檸檬酸和檸檬酸鈉 | 2021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和檸檬酸鈉(Citric Acid and Trisodium Citrate Dihydrate)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15.3%-42.7%。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2918 14 00和ex 2918 15 00 (TARIC編碼為2918 150011和 2918 150019)。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損害分析期為2016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
20210419 | 歐盟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味精 | 2021年4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33.8%~39.7%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2922 42 00 (TARIC編碼為2922 42 00 1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損害分析期為2016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 |
20210422 | 馬亞西亞 | 反傾銷 | 最終裁定 |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 2021年4月22日,馬來西亞國際貿易與工業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越南的特性粘度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 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傾銷否定性終裁,上述國家涉案產品的進口未對馬來西亞國內產業構成實質性損害,故決定終止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同時終止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的臨時反傾銷措施并退還已征收的保證金。涉案產品的馬來西亞協調關稅稅號為3907.61.00 00、3907.69.10 00和3907.69.90 00。 |
20210426 | 印度 | 反規避 | 最終裁定 | 聚四氟乙烯制品 | 2021年4月26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7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簡稱PTFE)作出的反規避終裁結果,決定對中國聚四氟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及有效期同樣適用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原產國或出口國為俄羅斯除外)的棒、薄膜、管件、螺紋密封帶等聚四氟乙烯制品,即征收2637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3926。 |
20210426 | 韓國 | 反傾銷 | 立案調查 | 鋁制雙涂層預涂感光板 | 2021年4月26日,韓國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調查號為23-2021-1)稱,應韓國國內企業于2021年3月4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兩面長度均不小于255毫米的鋁制雙涂層預涂感光板產品(Presensitized Aluminum Plate with Double-layered Coating for Offset Printing)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3701.30.9100。涉案產品不包括光敏聚合物紫羅蘭色版和再生版的鋁制雙涂層預涂感光板。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20210427 | 印度 | 反傾銷 | 措施啟動 | 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 | 2021年4月2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4.89美元/千克的最低限價(Reference/Benchmark Price)與進口商品報關價(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的差額部分。該措施有效期為5年,自2020年6月9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2933。 |
20210429 | 歐亞經濟聯盟 | 反傾銷 | 措施啟動 | 油井管 | 2021年4月29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在官方公報發布第2021/264/AD16R1號公告,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21年4月27日第52號決議,決定維持歐亞經濟委員會2015年第101號決議所確定的對原產自中國的進口油井管的反傾銷稅,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12.23%~31.00%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至2026年4月26日終止;與此同時,維持與中國如下企業達成的價格承諾,對價格承諾企業不征收反傾銷稅,包括天津鋼管制造有限公司、衡陽華菱鋼管有限公司、衡陽華菱連軋管有限公司、 漢廷能源科技(無錫)有限公司。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7304220001、7304220002、7304220009、7304230001、7304230002、7304230009、7304240001、7304240002、 7304240003、7304240004、7304240005、7304240006、7304240009、 7304291001、7304291002、7304291003、7304291009、7304293001、 7304293002、7304293003、7304293004、7304293009、7304299001和7304299009。 |
20210430 | 歐亞經濟聯盟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載重輪胎 | 2021年4月30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在官方公報發布第2021/266/AD18R1號公告,發布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載重輪胎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披露,裁定若取消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傾銷,以及該傾銷對歐亞經濟聯盟產業構成的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建議維持2015年第154號決議所確定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
20210503 | 韓國 | 反傾銷 | 措施啟動 | 鋁制預涂感光板 | 2021年5月3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1-99號公告稱,依據韓國企劃財政部第852號令,維持2017年9月7日第634號令所確定的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制預涂感光板(Presensitized Aluminum Plate for offset Printing)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8.78%~10.32%,自2021年5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3701.30.9100。 |
20210503 | 印度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乙酰乙酸甲酯 | 2021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 (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征收0.27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征收0.404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0、29183040、29183090、29331990、29410090和29189900。 |
20210504 | 巴西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客貨車輪胎 | 2021年5月4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在官方公報上發布2021年第198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大客車和卡車用客貨車輪胎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該措施適用于輪輞尺寸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輪胎,未指定輪輞的斜交輪胎和客貨車輪胎除外。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4011.20.90。 |
20210506 | 土耳其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 | 2021年5月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2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越南的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1.06美元/千克,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和3926.90.97.90.18。 |
20210507 | 巴西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鋁制預涂感光平板 | 2021年5月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在官方公報上發布2021年第199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美國、歐盟、英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鋁制預涂感光平板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征稅如下:中國生產商/出口商樂凱華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愛克發(無錫)印版有限公司、成都新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華豐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冠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強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上海眾鶴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山東智能設備有限公司、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均為2.09美元/公斤,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2.35美元/公斤。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3701.30.21和3701.30.31。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20210512 | 印度 | 反傾銷 | 最終裁定 | 丁腈橡膠 | 2021年5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歐盟、日本和俄羅斯的丁腈橡膠(Acrylonitrile Butadiene Rubber)作出反傾銷終裁,建議對中國、歐盟、日本和俄羅斯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進口商品報關價(landed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與最低限價(見附表)的差額部分。液態丁腈橡膠、乳膠丁腈橡膠、粉末丁腈橡膠和羧化丁腈橡膠不適用本案反傾銷措施。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40025900項下的產品。 |
20210514 | 墨西哥 | 反傾銷 | 初步裁定 | 滌綸長絲 | 2021年5月14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的滌綸長絲(Polyester Textured Yarn/PTY)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暫不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墨西哥TIGIE稅號為5402.33.01。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
20210519 | 美國 | 反傾銷、反補貼 | 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 咔唑紫顏料 | 2021年5月1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印度和中國的咔唑紫顏料(Carbazole Violet Pigment 23)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繼續有效。 |
20210519 | 美國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 氯化鋇 | 2021年5月1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氯化鋇(Barium Chloride)作出第五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措施繼續有效。 |
20210519 | 印度 | 反傾銷 | 最終裁定 | 鄰苯二甲酸酐 | 2021年5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泰國的鄰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產品反傾銷稅率為40.08美元/公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173500項下的產品。 |
20210521 | 巴西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PET薄膜 | 2021年5月21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在官方公報上發布2021年第203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埃及和印度的厚度為5微米至50微米之間的PET薄膜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繼續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所有生產商/出口商稅率為0.65美元/公斤。但是因征收反傾銷稅對相關產品進口的影響存疑,巴西外貿委員會決定自終裁之日起對中國和埃及暫不實施措施。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3920.62.19、3920.62.91、3920.62.99。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20210527 | 烏克蘭 | 保障措施 | 立案調查 | 次氯酸鈉 | 2021年5月27日,烏克蘭跨部門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依據2021年5月19日第SP-493/2021/4411-03號決議,對進口次氯酸鈉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查。本案調查期為2017年至2020年。涉案產品的烏克蘭稅號為2828 90 00 00。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20210529 | 印度 | 反傾銷 | 措施啟動 | 乙酰乙酸甲酯 | 2021年5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5月3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乙酰乙酸甲酯(Methyl Acetoacetat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繼續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對生產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征收0.27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征收0.404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9、29183040、29183090、29189990或29331999。 |
20210531 | 阿根廷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 自行車輪胎 | 2021年5月31日,阿根廷生產發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布2021年第239號公告,對原產于泰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的自行車新型橡膠輪胎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終裁,對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差額作為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的最低限價為7.03美元/千克;泰國涉案產品的最低限價為6.07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的最低限價為6.45美元/千克。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4011.50.00。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
20210531 | 哥倫比亞 | 反傾銷 | 措施延期 | 亞克力板 | 2021年5月31日,哥倫比亞貿易、工業和旅游部發布2021年5月28日第141號公告,決定將原產于中國的亞克力板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延長三個月,繼續設定離岸最低限價3.93美元/千克,對價格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離岸申報價之間差額的臨時反傾銷稅。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的哥倫比亞海關編碼為3920.51.00.00。 |
20210601 | 美國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調查立案 | 金屬鎂 | 2021年6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金屬鎂(Magnesium Metal)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此案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 |
20210605 | 巴基斯坦 | 反傾銷 | 最終裁定 | 鄰苯二甲酸酐 | 2021年6月5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56/2019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俄羅斯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鄰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出口商/生產商為11.12%。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2917.3500。 |
20210607 | 印度 | 反傾銷 | 立案調查 | 樹脂粘合薄砂輪 | 2021年6月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Grindwell Norton Limited和Carborundum Universa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樹脂粘合薄砂輪(Resin Bonded Thin Wheels)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關編碼68項下的產品。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2020年12月(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傾銷調查期。 |
20210608 | 印度 | 反傾銷 | 最終裁定 | 天然云母珠光工業顏料 | 2021年6月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非化妝品級的天然云母珠光工業顏料(Natural Mica based Pearl Industrial Pigments excluding cosmetic grad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214美元/公噸~5529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20611項下的產品。 |
20210614 | 美國 | 反補貼 | 初步裁定 | R-125五氟乙烷 | 2021年6月14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R-125五氟乙烷(R-125 Pentafluoroethane)作出反補貼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補貼率為3.2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補貼率為2.31%,阿科瑪大金先端氟化工(常熟)有限公司、大金氟化工(中國)有限公司、HongkongRichmax Ltd.和偉昌制冷設備(昆山)有限公司補貼率均為291.26%,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補貼率為3.12%。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1年10月25日作出反補貼終裁。 |
20210615 | 美國 | 反傾銷、反補貼 | 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 鉀磷酸鹽 | 2021年6月1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鉀磷酸鹽(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措施繼續有效。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裁定,美國商務部將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頒布反傾銷征稅令和反補貼征稅令。 |
20210617 | 韓國 | 反傾銷 | 立案調查 | 氫氧化鋁 | 2021年6月17日,韓國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第2021-9號稱(調查號為23-2021-3),對原產于中國和澳大利亞的氫氧化鋁(Aluminum Hydroxide)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不包括用于生產專用氧化鋁(干粉、細粉、超細粉)的原料。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2818.30.90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6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3年)。 |
20210617 | 韓國 | 反傾銷 | 初步裁定 | 聚酯全拉伸絲 | 2021年6月17日,韓國貿易委員會發布第23-2020-5號案件的最新公告(第2021-8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全拉伸絲(Polyester Filament Fully Drawn Yarn, FDY)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其中,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的傾銷幅度為4.25%、新鳳鳴集團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為5.56%、浙江天圣化纖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為8.16%、江蘇國望高科纖維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為9.92%、江蘇恒力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為7.10%、其他供應商為6.55%,涉案產品的傾銷對韓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但是建議不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5402.47.9000。 |
20210621 | 美國 | 反傾銷、反補貼 | 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 三聚氰胺 | 2021年6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三聚氰胺(Melamine)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措施繼續有效。 |
20210623 | 美國 | 反傾銷、反補貼 | 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 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 | 2021年6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韓國、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作出反傾銷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對進口自越南的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作出反補貼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認定被主張存在傾銷和政府補貼行為的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基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終裁,美國商務部將對上述涉案產品頒布反傾銷征稅令和反補貼征稅令。同時終止對進口自越南的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反傾銷調查,不對越南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4011.10.1010、4011.10.1020、4011.10.1030、4011.10.1040、4011.10.1050、4011.10.1060、4011.10.1070、4011.10.5000、4011.20.1005和4011.20.5010項下的產品。 |
第二季度,為保護我國、我省相關產業的正當權益,經過調查,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反傾銷案期終復審調查。
在該案件中,我省企業積極主動尋求救濟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海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海陽錦綸新材料有限公司為共同申主人。
主要調查案件進展情況如下:
時間 | 發起國家/地區 | 案件 | 案件 | 涉及 | 摘 要 |
20210421 | 美國;歐盟;俄羅斯;臺灣地區 | 反傾銷 | 日落復審調查立案 | 錦綸6切片 | 2021年4月21日,商務部決定自2021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從繼續按照商務部2010年第15號公告和2017年第34號公告等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
20210519 | 美國;歐盟;俄羅斯;臺灣地區 | 反傾銷 | 問卷發放 | 錦綸7切片 | 2021年5月19日,發放外國(地區)出口商或生產商問卷、中國大陸生產者問卷、中國大陸進口商問卷。 |
第四季度,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出臺或修訂了一系列與化學品管理相關的法規、條例等,或影響我們相關的產品對涉及地區與國家的出口,相關的企業應給予足夠重視。
這些政策動向主要有:
時間 | 國家/地區 | 摘 要 |
20210413 | 韓國 | 2021年4月13日,韓國國會表決通過并公布了有關化學物質注冊及評估等法律的部分修訂法案。修訂案規定,未做相關注冊或申報或者未取得注冊豁免的化學物質將無法進行制造、進口、售賣等操作。環境部對于未注冊登記物質的下游使用者或制造/進口/售賣者有權命令其終止、回收以及采取總統令規定的必要措施。同時修訂案新增了對于下游使用者和買賣者的罰則:未注冊登記化學物質的制造商/進口商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的罰款;未注冊登記化學物質的下游使用者/買賣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
20210414 | 歐盟 | 2021年4月14日,EHCA向歐盟委員會建議,考慮將下列七種物質優先列入授權清單中,物質如下:環氧硅烷 D4(cyclosiloxanes D4),EC號:209-136-7,CAS號:556-67-2;環氧硅烷 D5(cyclosiloxanes D5),EC號:208-764-9,CAS號:541-02-6;環氧硅烷 D6(cyclosiloxanes D6),EC號:208-762-8,CAS號:540-97-6;氫化三聯苯(Terphenyl, hydrogenated),EC號:262-967-7,CAS號:61788-32-7;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icyclohexyl phthalate,DCHP),EC號:201-545-9,CAS號:84-61-7;氧化硼鈉(disodium octaborate),EC號:234-541-0,CAS號:12008-41-2;偏苯三酸酐(Benzene-1,2,4-tricarboxylic acid 1,2 anhydride,TMA),EC號:209-008-0,CAS號:552-30-7。環氧硅烷D4,D5,D6被優先考慮加入授權清單是因為其對人體、環境有害,并且產量巨大、用途廣泛。環氧硅烷系列物質的一些用途已經被列入限制清單中,但是例如電子工業、職業工人等其他用途沒有被限制也是此次優先考慮的原因。另外四個物質也證實對人體、環境有害,且使用量較大,因此被優先考慮介入授權清單中。 |
20210603 | 韓國 | 2021年6月3號,韓國環境部(MOE)發布公告第2021-420號,針對化學物質注冊及評價法案實施令(K-REACH)進行部分修正。該修正旨在讓韓國各行政機關信息互通以便確認企業是否在制造、進口前如實履行了K-REACH下的注冊及申報等相關合規義務,完善監管機制,促進合規義務的履行。本次修訂主要涉及授權物質的指定流程、跨部門聯動執法、化學物質安全信息的傳遞、行政處罰加重等內容。 |
20210623 | 韓國 | 2021年6月,韓國環境部發布了公告(第2021-421號),對K-REACH大法進行了修改。其中以下三部分內容值得重點關注:①豁免低噸位的聚合物提交風險評估報告(CSR);②K-BPR下已經提交過的數據在K-REACH下豁免重復提交;③建立有害性審查結果申訴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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