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力推動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6月份,生態環境部派出11個專業組和30個常規組,持續開展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工作。各工作組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全面落實“五個精準”要求,配強執法儀器設備,聚焦重點行業、重點園區、集群和重點企業,幫助地方檢查和發現涉氣環境問題,推動地方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監督幫扶工作組現場檢查企業1767家,發現768家企業存在1625個涉氣環境問題,其中,鋼鐵行業78個、焦化行業154個、石化行業46個、化工制藥行業230個、建材行業221個,其他行業896個,涉及偷排偷放、自動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等問題。為發揮警示作用,切實推動問題整改,現公開一批典型環境問題。
一、開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停用治污設施,通過旁路排放大氣污染物
開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要求,苯酐生產線有機廢氣應通過蓄熱焚燒(RTO)+洗滌塔+濕電除塵器處理排放。現場檢查時,二、三分廠苯酐生產線正在生產,但產生的有機廢氣經RTO處理后未經洗滌塔脫硫和濕電除塵設施處理,而是通過旁路直接排放。經調閱兩個分廠的DCS系統歷史記錄發現,旁路閥門長期開啟,濕電除塵器設施長期電壓電流為0。
二、鄭州市登封市豐實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排放大氣污染物
鄭州登封市豐實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極加工,建設有焙燒窯生產線(西廠區)及石墨化生產線(東廠區)。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西廠區焙燒窯煙氣管道部分敞開,大量煙氣未經電捕焦油器處理直排外環境。
檢查還發現,該公司東廠區石墨化生產線煙氣通往脫硫塔的4臺引風機連接處均有破損,部分煙氣直接從破損處外排;東廠區兩個石墨化車間封閉不完全,廢氣無組織排放。
三、菏澤市單縣龍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菏澤市單縣龍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產糠醛,設計生產規模為15000噸/年,其拌酸工序廢氣使用堿液噴淋設施處理。現場檢查時,拌酸工序正在生產,但煙氣管道與堿液噴淋塔之間的連接處斷開,產生的酸霧廢氣無法進入堿液噴淋塔處理,直排外環境。
四、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參數,監測數據嚴重失真
檢查發現,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擅自篡改自動監測設備中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的斜率函數,致使兩者的測量值大幅減小,分別只有真實值的5%和12%。現場使用標氣進行測試,通入濃度206mg/m3的二氧化硫標準氣體和濃度206mg/m3的一氧化氮標準氣體,分析儀測量數值分別僅為9mg/m3和26mg/m3,數據嚴重失真。
五、宿遷市沭陽鑫達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動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停運
現場檢查發現,宿遷市沭陽鑫達新材料有限公司廢氣自動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現場通入濃度98.49mg/m3的二氧化硫標氣進行測試,分析儀顯示二氧化硫濃度為45.88mg/m3,通入空氣(氧含量21%)進行測試,分析儀顯示氧含量為14.45%,均明顯超過《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規定的示值誤差±2.5%的要求。
檢查還發現,該公司正常生產期間,煙氣脫硝設施配套的噴氨泵未開啟,脫硝設施處于閑置狀態。現場監測,煙氣中二氧化硫濃度為1442mg/m3,氮氧化物濃度為2438mg/m3,嚴重超標(排污許可限值分別為400mg/m3和700mg/m3)。
六、天津市武清區信義玻璃(天津)有限公司自動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
信義玻璃(天津)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平板玻璃制造。現場對兩條玻璃熔窯生產線的自動監測設施分別進行通標測試,其中1200噸玻璃熔窯廢氣排口自動監測設施通入38mg/m3二氧化硫標氣,經過328s,測試結果為2.3mg/m3;1500噸玻璃熔窯廢氣排口自動監測設施通入73mg/m3二氧化硫標氣,經過360s,測試結果為41mg/m3,兩套設備在規定時間內均不能達到目標值的90%,自動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
七、許昌市河南鑫金匯不銹鋼產業有限公司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
許昌市河南鑫金匯不銹鋼產業有限公司以廢舊鋼材為原料,通過煉鋼、熱軋、冷軋、壓延等工藝生產不銹鋼。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大連鑄工段正常生產,但配套除塵設施的集氣引風裝置未開啟,現場可見大量煙塵逸散,企業人員發現幫扶工作組檢查后才緊急啟動除塵設施引風機。
檢查還發現,該公司小連鑄工段集氣罩未與廢氣管道連接;1號電爐自動監測設施反吹系統破損漏氣,無法正常反吹。
八、晉中市介休市昌盛煤氣化有限公司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
晉中市介休市昌盛煤氣化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焦炭生產,企業生產記錄顯示2021年5月7日至5月10日正常生產。經查閱治污設施控制系統發現,該時段公司1號、2號焦爐廢氣通往脫硫脫硝治理設施的管道閥門關閉,焦爐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
九、錦州金日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
錦州金日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機制紙及紙板制造。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年產10萬噸制漿造紙線正在生產,但化學漿生產線熱風爐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堿洗塔已停運,廢氣未經堿洗塔脫硫直接排放。檢查還發現,該公司鍋爐廢氣排放口自動監測設備數采儀已斷電,未按要求上傳自動監測數據。
十、滄州市河北臨港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現場檢查發現,河北臨港化工有限公司甲苯儲罐罐頂廢氣未按要求接入氫氣反應爐進行焚燒處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此外,現場使用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檢測原料藥車間有機廢氣排口,總烴濃度為568.5ppm,折算后濃度為305mg/m3,超過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標準限值(80mg/m3)。
十一、濱州市首建科技有限公司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
濱州市首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化學農藥生產。現場檢查時,日處理能力60噸的危險廢物焚燒爐正在生產,但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要求添加活性炭,現場輸送活性炭的羅茨風機壓力表顯示為零,活性炭加料機停運,加料倉內無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未按規范要求運行。
十二、太原市山西梗陽新能源有限公司未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超標排污
太原市山西梗陽新能源有限公司5號、6號焦爐已投入生產,但配套的脫硫、脫硝裝置尚未安裝調試完畢,脫硝氨水儲罐仍在建設中,治污設施未與生產設施同步投入使用。現場對5號、6號焦爐煙氣進行監測,結果顯示二氧化硫(SO2)濃度152.6mg/m3,超標6.6倍(排污許可限值20mg/m3),氮氧化物(NOx)濃度655.7mg/m3,超標5.6倍(排污許可限值100mg/m3)。
現場檢查還發現,該公司熄焦廢水回水池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272mg/L,氰化物0.44mg/L,分別超過《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規定的排放限值的0.81倍和1.2倍(化學需氧量排放限值150mg/L,氰化物排放限值0.2mg/L)。
十三、長治市山西潞寶集團焦化有限公司未落實環評批復要求、超標排污
山西潞寶集團焦化有限公司200萬噸焦化項目環評批復要求以干法熄焦工藝為主,濕熄焦工藝僅限于干熄焦裝置檢修或故障時備用。但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仍主要采用無組織排放大、能源損耗高的濕熄焦工藝,未落實環評批復相關要求。對該公司濕熄焦循環池廢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265mg/L,氰化物濃度為2.1mg/L,分別超過《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規定的排放限值0.7倍、9.5倍(化學需氧量排放限值150mg/L,氰化物排放限值0.2mg/L)。
針對監督幫扶發現問題,生態環境部立即交辦相關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理,并督促地方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推動解決突出涉氣問題。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加大力度,對問題拉條掛賬、緊盯不放,推動整改到位。同時,組織開展問題整改“回頭看”,對于整改工作不力、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進行公開約談,切實壓實責任,有力促進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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