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6月18日,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檢查發現,內蒙古包頭寧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庫安全管理混亂,存在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有嚴重缺陷、安全培訓管理缺失、安全儀表過期失效等多項重大隱患。督導核查組要求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立即對該油庫下達停業整改指令,并暫扣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包頭寧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庫經營油品品種為汽油和柴油,有1個三級重大危險源(汽油儲罐區),1個四級重大危險源(柴油儲罐區)。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由于受市場因素影響,該企業連年虧損,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逐年下降,導致人心不穩,企業內部管理松懈。
在此次督導核查過程中,專家組共發現重大事故隱患3項,以及典型問題若干:
消防安全管理檔案不規范,檔案中消防組織機構人員與實際不符,每日防火巡查記錄填寫與實際巡視結果不一致。當日,專家在查看該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時發現,防火巡查崗位共兩名員工,連續5天巡檢記錄中巡檢人員均為同一人。專家當即找到該員工和企業負責人,詢問具體情況,然而他們卻支支吾吾,不敢回答。經過專家仔細查問,企業負責人最終承認,為了應付此次督導核查,他們臨時補簽了消防巡查記錄。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有嚴重缺陷,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缺少可燃氣體檢測內容。專家查看動火作業許可證時發現,該企業2020年10月10日在油庫圍墻邊動火,未對環境氣體進行分析檢測。同時,該企業的制度規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審批人確定,專項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對有限期未做明確規定。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缺失。專家查看該企業安全培訓考試題時發現,最近一次安全上崗考試為2019年,之后未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上崗考試。而試卷中員工答題丑態百出,例如該油庫僅有5個汽油罐和4個柴油罐,一名員工在上崗考試卷中答有9個汽油罐、4個柴油罐。
安全儀表束之高閣,超期失效。專家抽查該企業一臺便攜式四合一檢測儀,有效期為2019年12月7日,已超期。詢問工作人員得知,該企業共有2臺便攜式四合一檢測儀,均束之高閣,平時根本不拿出來使用。
企業未按要求開展自查,流于形式。專家查看該企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自查自糾報告時發現,企業僅是對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2021年第一次專項檢查督導工作方案》列出的17項重點檢查內容進行了簡單的自我對比描述,存在明顯應付檢查行為。
針對上述情況,督導核查組要求:一是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立即對包頭寧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庫下達停業整改指令,暫扣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并且要嚴格控制復工標準,組織有關專家對其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運行;二是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約談寧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庫上級主管單位中石油內蒙古銷售分公司;三是政府監管部門以推動企業主動落實主體責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注重優化監管方式方法,保證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企業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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