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全面推行綠色制造,助力工業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按照工信部辦公廳在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通知中的推薦程序,參照前五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要求,組織本地區企業、園區等開展申報工作,遴選確定本地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單,并在7月30日前完成相關申報材料。
《通知》提出,各地區要嚴格把控推薦質量,近3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在工作要求方面,《通知》明確,各地區推薦綠色工廠應與已有綠色工廠綠色制造水平指標進行對標,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優于本地區同行業已有綠色工廠,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工廠不超過20個。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銅冶煉、乙烯、原油 加工、合成氨、甲醇、電石、燒堿、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所推薦企業的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通知》要求地區積極引導前五批綠色工廠名單內企業開展綠色制造水平指標自我聲明。對名單內綠色工廠自我聲明率達到85%以上的,推薦數量可放寬至30家。
綠色工業園區方面,建設重點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各地應選取一批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進行申報,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工作。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不超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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