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稱,自今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公告》主要涉及三種成品油。一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于95%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烴”。二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主要包括“輕循環油”。三是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于5%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稀釋瀝青”。
據悉,混合芳烴、輕循環油和稀釋瀝青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并將其加工生產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污染。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上述問題,國內已將有關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三部門此次發布公告對部分成品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公告僅涉及消費稅的征、退(免)稅政策,不涉及其他貿易管理政策。企業購進并使用上述產品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適用燃料油或石腦油現行消費稅退(免)稅政策,不會增加合規生產經營企業的稅負。
和訊期貨分析師認為,此次加征消費稅政策對于瀝青的直接影響最大。按照當前稀釋瀝青成交價格計算,征稅后稀釋瀝青的進口成本將增加1200~1300元/噸,與進口原油相比成本優勢不復存在,因此預計其進口量將在6月中旬后明顯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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