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出席發布會,介紹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在答記者問環節,有記者提出今年將在哪些方面加強生態環境執法的監管,將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來懲處相關環境違法行為?曹立平局長指出在國家層面要組織四項專項執法活動:
一是聯合公安部和最高檢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專項,重點打擊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聯合公安部和最高檢開展針對監測數據造假的專項,嚴厲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環境違法犯罪;
三是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幫扶,針對問題突出的行業開展專業化監督,針對問題嚴重的區域進行機動化幫扶;
四是開展自然保護地專項,即“綠盾”行動。
公安部聯合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嚴懲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
日前,公安部會同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國集中開展為期6個月的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通知明確了此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是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以及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以及依法嚴厲打擊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為主要手段逃避生態環境監管的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獲取案件線索,執法、監測等人員第一時間共赴現場開展調查,依法將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并積極配合調查;檢察機關對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及時審查,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并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公安機關及時受理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時立案偵查,用足專業手段固定證據、查清事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動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
通知強調,各地公安機關要將打擊活動與“昆侖2021”專項行動有機銜接,一體推進。地方各級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檢察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細化工作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督辦指導。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部門間日常聯系、信息交流、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對辦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強會商研討,統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證據標準、法律認定;對涉案人數多、地域范圍廣、危險廢物數量大、污染損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及時聯合掛牌督辦。
案件一:未取得危險廢物處置資質,違法拆解廢油桶加工場
前段時間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在執法中發現,獅山鎮官窯小欖及大圃馬東村內存在兩家無牌無證的違法拆解廢油桶加工場。在初步確定情況后,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動執法,一舉搗毀了這兩家“黑工場”。
現場檢查時,加工場正從事加工生產。經查,兩家加工場均未取得危險廢物處置資質,違法對廢油桶、化工桶進行清洗、拆解,產生的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未依法交由資質單位處理,廠房內遍布油污,氣味濃烈,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針對違法加工場的犯罪事實,執法人員迅速固定證據,并由環保警察現場帶走10人進行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表示,這家加工場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已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嚴重污染環境”的標準,涉嫌犯罪,根據法律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偵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安徽淮南市相關機構發布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家電動車門店被罰10萬,另一家電動車門店被罰20萬元。
案件二: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罰10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10月20日,環境監察人員對當地一家電動車經營部危險廢物鉛酸蓄電池收貯及處置情況進行現場監察時,發現該門店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規定,淮南市壽縣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店做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將收購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的行政命令,和處以10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案件三:將廢電池賣給無資質回收商,罰20萬
環境執法人員發現另一家電動車門店,將廢舊鉛酸電池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淮南市壽縣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店做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規范化危廢庫的建設,并將廢舊鉛酸電池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的行政命令,和處以20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以上這2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廢鉛蓄電池只能委托給政府指定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機構處置,千萬不要私自從事買賣廢鉛蓄電池。
案例
海南海口:無證運輸廢棄電池,司機面臨3萬-10萬罰款
2020年9月27日晚,一輛貨車來到秀英港,欲將一車廢舊鉛酸蓄電池從海口拉往廣東省吳川市,被港口工作人員攔停檢查。經檢查,這輛車屬于危險貨物運輸,但該車卻未走危險貨物運輸通道,而是進入普通貨物運輸通道。
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局隨即指派相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聯合調查。經初步調查,執法隊員將涉嫌無經營許可、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證轉運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司機加以控制。對其所駕駛的貨車進行暫扣,當事司機還將受到3萬元至10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廣西柳州:非法收購119個廢電池,維修工被抓
近日,廣西柳州警方全面整治電動車“盜、收、銷”產業鏈,深入轄區電動車銷售、維修和廢品回收行業開展排查和整治。整治中,警方發現一家維修店涉嫌非法收購電動車、摩托車電池類等危險物品,并在突擊檢查中成功查獲99個電動車鉛酸電池和20個摩托車鉛酸電池。
經調查,民警發現該維修店老板韋某在無營業執照、無危險廢舊收集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廢舊鉛酸蓄電池并開展營利活動,違反《固廢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經審訊,韋某對非法收購危險廢舊物品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案件仍在深挖辦理中。
四川:加大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的利益鏈條
隨著新《固廢法》逐步實施,四川多市還開展廢電池專項整治行動會議,將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新《固廢法》的內容,加大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的利益鏈條,堅決遏制廢鉛蓄電池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目前不少地區的執法大隊已經深入一線,嚴查商戶兩件事:
第一:履行、廢鉛蓄電池管理臺賬的建立申報登記等工作;
第二:嚴查廢鉛蓄電池貯存場所措施不到位、臺賬混亂等問題。
一旦發現問題,當場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對想要出手廢電池的商家來說,廢電池正面臨兩種情況:1無人回收,2市場壟斷。無論是出現哪一種情況,基本都會影響廢舊電池的回收價格。因此建議商家,要注意市場風險。
總之,全國多地出臺了廢舊鉛酸蓄電池污染防治法案,經銷商、維修工以及回收商以往無證收集、貯存、轉運廢舊鉛酸蓄電池的行為已被列入嚴打范圍。
總結:廢礦物油、廢電池回收將呈現規范化的趨勢
以前,廢舊電池回收有許多非正規渠道,因成本低,往往會出現高價跨省收購的情況,而許多人囤下舊電池,會待價而沽,賣給價格更高的回收人。新法規不僅明確規定了回收必須具有正規許可證,同時規定不允許把廢舊電池賣給非正規回收渠道,而跨省回收更是不可能。回收廠商還必須擁有正規的回收許可證,正規的專用回收車輛,跨省市運輸還必須通過申請拿到許可證,可以說門檻陡然提升。
未來的廢礦物油、廢舊電池回收市場:會形成區域范圍內的定點回收,電池廠商銷售回收或將一體化,完全正規化運作,并有嚴格的監控管理。
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對違法處置固體廢物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規定,擅自轉移危廢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修訂案對部分違法行為的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一些以往沒有具體罰則的行為,也加上了相應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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