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7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簡稱PTFE)作出的反規避終裁結果,決定對中國聚四氟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及有效期同樣適用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原產國或出口國為俄羅斯除外)的棒、薄膜、管件、螺紋密封帶等聚四氟乙烯制品,即征收2637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3926。
2005年10月17日,印度開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無損害價格7.78美元/千克~8.50美元/千克與進口報關價(landed value)之間的差額部分。2011年8月24日,印度第一次延長對中國聚四氟乙烯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征收2.48美元/千克~3.8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2017年7月28日,印度繼續對中國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2637美元/公噸,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Gujarat Fluoro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審查中國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經過改變即以聚四氟乙烯制品出口到印度以規避反傾銷措施。2021年1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規避肯定性終裁,裁定中國出口至印度的棒、薄膜、管件、螺紋密封帶等聚四氟乙烯制品存在規避聚四氟乙烯反傾銷措施的行為,故建議對中國聚四氟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及有效期同樣適用于聚四氟乙烯制品。
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