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20〕2 號
為更好滿足我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要,加快受理企業排除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根據相關中國境內企業的申請,對符合條件、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美采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請主體
申請主體為擬簽訂合同自美采購并進口相關商品的中國境內企業。、
二、可申請排除的商品范圍
可申請排除商品清單為部分我已公布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的商品,見附件。對清單外商品,申請主體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請。對已出臺和今后經批準出臺的進口減免稅政策項下自美進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進口商品,自動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請。納入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在排除期限內的商品,也無需進行申請。
三、申請方式和時間
申請主體應通過排除申報系統(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址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填報并提交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排除申報系統于2020年3月2日起接受申請。
四、申請填報要求
申請主體應根據上述網址關于排除申請的具體說明和要求,完整填寫申請排除商品稅則號列、采購計劃金額等排除申請信息,以作為審核參考。申請增列排除商品的,還需填報加征關稅對申請主體影響等必要說明。
申請主體應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經核查發現填報虛假信息的,不考慮相關申請主體該項及后續若干批次的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申請主體填報信息僅限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經申請主體同意不會向第三方公開,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五、申請結果及采購實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根據申請主體填報信息,結合第一、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請情況,組織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并通過排除申報系統等方式,及時將排除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主體。相關申請主體,自核準之日起一年內,進口核準金額范圍內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負擔加征關稅。核準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對在進口合同中明確規定且數量在10%(含)以內的溢裝商品,也適用上述排除措施。檢驗檢疫等其他進口監管事項按現行規定執行。
申請主體需根據相關說明和要求,及時上傳成交信息。經核準的采購計劃,當月未成交部分在月底自動失效;超出當月采購計劃的成交,需在規定時間內追加排除申請,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核準后予以排除。申請主體應在進口報關前,根據擬報關信息,通過排除申報系統提交自我聲明并領取排除編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自我聲明提交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由排除申報系統生成排除編號。申請主體在報關單上填寫排除編號,按海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2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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