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商務部發布2010年第4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征收反傾銷稅。2016年8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37號公告,決定繼續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Siam Mitsui PTA Co., 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6.0%。
2019年12月9日,吉司睦精對苯二甲酸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交申請,稱由于公司股東變化,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更名為吉司睦精對苯二甲酸有限公司(GC-M PTA Company Limited),請求由更名后的公司繼承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在精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吉司睦精對苯二甲酸有限公司同時提交了股東大會決議、營業執照、更名前后的公司章程、股東和董事名單、生產能力和設施、原材料供應商和銷售客戶信息等證明材料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精對苯二甲酸產業。在規定時間內,中國精對苯二甲酸產業未提出異議。
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現有證據材料表明,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Siam Mitsui PTA Co., Ltd.)確已將企業名稱變更為吉司睦精對苯二甲酸有限公司(GC-M PTA Company Limited)。公司更名前后關于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設備、生產產能、運營管理、供應商關系和客戶基礎等均未發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吉司睦精對苯二甲酸有限公司(GC-M PTA Company Limited)繼承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Siam Mitsui PTA Co., Ltd.)在精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6.0%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以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Siam Mitsui PTA Co., 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精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泰國公司”所適用的20.1%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20年3月23日起執行。
商務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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