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1月13日消息,生態環境部日前發布《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抓緊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綜合運用相關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續推動實施。各地要結合實際提出積極明確的達峰目標,制定達峰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鼓勵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制定達峰專項方案。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提出明確的達峰目標并制定達峰行動方案。
《指導意見》提出,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優先選擇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藝優化、產業結構升級等源頭治理措施,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加大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力度,推動“公轉鐵”“公轉水”和多式聯運,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協同控制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的創新舉措和有效機制。
積極推動部分地區和行業先行先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推動已達峰的地方進一步降低碳排放,支持基礎較好的地方探索開展近零碳排放與碳中和試點示范。選擇典型城市和區域,開展空氣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在鋼鐵、建材、有色等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試點示范。
《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為牽引,以協同增效為著力點,堅持系統觀念,全面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統籌融合,增強應對氣候變化整體合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為建設美麗中國、共建美麗世界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導向。圍繞落實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統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加強頂層設計,著力解決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強化統籌協調。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統一謀劃、統一布置、統一實施、統一檢查,建立健全統籌融合的戰略、規劃、政策和行動體系。
突出協同增效。把降碳作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協同控制溫室氣體與污染物排放,協同推進適應氣候變化與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支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三)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統籌融合的格局總體形成,協同優化高效的工作體系基本建立,在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察問責等方面取得關鍵進展,氣候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到203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整體合力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穩步提升,為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撐,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二、注重系統謀劃,推動戰略規劃統籌融合
(四)加強宏觀戰略統籌。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美麗中國建設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環保參與宏觀經濟治理的重要抓手。充分銜接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等重大戰略和規劃,統籌做好《建設美麗中國長期規劃》和《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編制等相關工作,系統謀劃中長期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戰略。
(五)加強規劃有機銜接。科學編制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將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全面融入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統籌謀劃有利于推動經濟、能源、產業等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政策舉措和重大工程,在有關省份實施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安全等專項規劃要體現綠色發展和氣候友好理念,協同推進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溫室氣體排放控制以及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提升等相關目標任務。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能源、產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規劃。
(六)全力推進達峰行動。抓緊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綜合運用相關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續推動實施。各地要結合實際提出積極明確的達峰目標,制定達峰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鼓勵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制定達峰專項方案。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提出明確的達峰目標并制定達峰行動方案。加快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建設、系統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在全國上線交易,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推動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向全國碳市場過渡,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三、突出協同增效,推動政策法規統籌融合
(七)協調推動有關法律法規制修訂。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重點領域,加快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立法,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出臺與實施。在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利用、國土空間開發、城鄉規劃建設等領域法律法規制修訂過程中,推動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制定地方性法規。
(八)推動標準體系統籌融合。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標準制修訂,構建由碳減排量評估與績效評價標準、低碳評價標準、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等管理技術規范,以及相關生態環境基礎標準等組成的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框架,完善和拓展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探索開展移動源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相關標準研究。
(九)推動環境經濟政策統籌融合。加快形成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環境經濟政策框架體系,以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為重要衡量指標,推動氣候投融資與綠色金融政策協調配合,加快推進氣候投融資發展,建設國家自主貢獻重點項目庫,開展氣候投融資地方試點,引導和支持氣候投融資地方實踐。推動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報送、配額清繳履約等實施情況作為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內容,有關違法違規信息記入企業環保信用信息。
(十)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優先選擇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藝優化、產業結構升級等源頭治理措施,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加大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力度,推動“公轉鐵”“公轉水”和多式聯運,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協同控制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的創新舉措和有效機制。
(十一)協同推動適應氣候變化與生態保護修復。重視運用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協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等相關工作,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積極推進陸地生態系統、水資源、海洋及海岸帶等生態保護修復與適應氣候變化協同增效,協調推動農業、林業、水利等領域以及城市、沿海、生態脆弱地區開展氣候變化影響風險評估,實施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提升重點領域和地區的氣候韌性。
四、打牢基礎支撐,推動制度體系統籌融合
(十二)推動統計調查統籌融合。在環境統計工作中協同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相關調查,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報表制度,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與含氟氣體生產、使用及進出口專項統計調查。健全國家及地方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機制,完善國家、地方、企業、項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體系。研究將應對氣候變化有關管理指標作為生態環境管理統計調查內容。推動建立常態化的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數據獲取渠道和部門會商機制,加強與能源消費統計工作的協調,提高數據時效性。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信息共享。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進一步擴展應對氣候變化內容,探索建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公報制度。
(十三)推動評價管理統籌融合。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動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組織開展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與排污許可管理相關試點研究,加快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功能改造升級,推進企事業單位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的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
(十四)推動監測體系統籌融合。加強溫室氣體監測,逐步納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實施。在重點排放點源層面,試點開展石油天然氣、煤炭開采等重點行業甲烷排放監測。在區域層面,探索大尺度區域甲烷、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在全國層面,探索通過衛星遙感等手段,監測土地利用類型、分布與變化情況和土地覆蓋(植被)類型與分布,支撐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
(十五)推動監管執法統籌融合。加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報送、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等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統一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鼓勵企業公開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信息,支持部分地區率先探索企業碳排放信息公開制度。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監管,開展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成效監測評估,增強生態系統固碳功能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十六)推動督察考核統籌融合。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碳達峰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等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緊盯督察問題整改。強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作為生態環境相關考核體系的重要內容,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考核力度。按規定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壓緊壓實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責任。
五、強化創新引領,推動試點示范統籌融合
(十七)積極推進現有試點示范融合創新。修訂完善生態示范創建、低碳試點等有關建設規范、評估標準和配套政策,將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作為試點示范的重要內容。逐步推進生態示范創建、低碳試點、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等生態環境領域試點示范工作的融合與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和集成效應。
(十八)積極推動部分地區和行業先行先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推動已經達峰的地方進一步降低碳排放,支持基礎較好的地方探索開展近零碳排放與碳中和試點示范。選擇典型城市和區域,開展空氣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在鋼鐵、建材、有色等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試點示范。
(十九)積極推動重大科技創新和工程示范。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生態環境科技發展重點領域,積極協調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加大支持力度。鼓勵地方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創新。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以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布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利用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等,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有序推動規模化、全鏈條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設。鼓勵開展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減排相關技術研發、示范與推廣。
六、擔當大國責任,推動國際合作統籌融合
(二十)統籌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參與和引領應對氣候變化等生態環保國際合作,加快推進現有機制銜接、平臺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統籌推進與重點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戰略對話與務實合作。加強與聯合國等多邊機構合作,建立長期性、機制性的環境與氣候合作伙伴關系。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南南合作等區域環境與氣候合作。繼續實施“中國―東盟應對氣候變化與空氣質量改善協同行動”。
(二十一)統籌做好國際公約談判與履約。統籌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臭氧層保護、海洋保護、核安全等方面的國際談判工作,統籌實施《巴黎協定》《蒙特利爾議定書》《生物多樣性公約》等相關公約國內履約工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生態環境部建立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協調機制,定期調度落實進展,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溝通協作,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重點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健全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機制,確保落地見效。
(二十三)加強能力建設。著力提升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生態環境系統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加強應對氣候變化人員隊伍和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大對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技術研發、統計核算、宣傳培訓、項目實施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各地將應對氣候變化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落實相關經費保障政策。協調推動設立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委員會、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等專業智庫的決策支持作用。
(二十四)加強宣傳引導。持續開展“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主題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例行新聞發布、政務新媒體矩陣等,統籌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弘揚綠色低碳、勤儉節約之風。鼓勵和推動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對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推廣。積極向國際社會宣介生態文明理念,大力宣傳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成效,講好生態文明建設“中國故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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