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省市已出臺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規定和要求。主要轉出大省鼓勵外運,轉入地跨省接收政策正趨嚴。而自2017年以來,已有新疆、安徽、河北、河南、山東、湖南、海南、貴州、福建、寧夏等接收地發布政策,禁止將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貯存、焚燒或填埋,并嚴格控制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進行資源化利用。
河北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嚴格執行固體(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加強跨省轉移監督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從嚴把控危險廢物跨省轉入。
跨省許逐級報接受地省級主管單位同意,禁止跨省轉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處理廠污泥和污染土壤等;
雄安新區、張家口禁止跨省轉入;
京津冀腹地的廊坊市“北三縣”、秦皇島市和省會石家莊市,不得接收以焚燒、干化、物化、填埋等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其他市轄區域,由各市根據本地情況確定;目前以處置利用外省危險廢物為主的現有企業要逐年減量,特別是利用價值低、次生固廢產生量大的要嚴格控制,不得超過核準經營規模的30%;
規定以下情形不準接受外省危險廢物:擬轉入危險廢物中含汞、砷、鉛、鉻、鎘等重金屬偏高的;擬轉入危險廢物中屬于表面處理廢物、廢乳化液、廢無機酸等利用價值低、危害性大、環境風險大的;
廠內貯存危險廢物量超過該企業15天處置能力的,禁止轉入;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所有新批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要以利用處置本地和省內相鄰區域產生的危險廢物為主,不得接收外省危險廢物轉入。
江蘇
江蘇省《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中指出:
(1)嚴禁從省外移入表面處理廢物、含銅污泥、廢無機酸、廢乳化液、省內不產生的等利用價值低、危害性大、環境風險大、次生固廢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
(2)嚴禁從外省移入需要進行貯存、處置(焚燒、填埋和物化處置)的危險廢物。(3)從嚴控制危險廢物移入我省進行綜合利用。
文件見鏈接: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8/11/16/art_64797_7882546.html
安徽
《關于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意見》中指出: .
嚴格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嚴格落實利用類危險廢物外省轉入限額,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入我省焚燒、干化、物化、填埋。
從嚴控制工業危險廢物轉入。除再生鉛綜合利用企業和國家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企業外,現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企業接受省外轉入的工業危險廢物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核定規模的30%;本通知發布前批復的環評文件中確定原料主要來源于外省的企業,其跨省轉入比例不得超過核定規模的60%。
本通知發布之日尚未取得環評批復的危險廢物處置和利用項目一律不得接受省外工業危險廢物轉入。綜合利用類工業危險廢物(廢棄鉛蓄電池除外)擬轉入我省的,轉入單位須提交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全成分分析報告。
禁止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的危險廢物,以及利用價值不高且汞、砷、鉛、鉻、鎘等重金屬含量嚴重偏高的危險廢物,向我省轉移。原則上不得新建危險廢物主要從省外轉入但卻不在省內進行綜合利用,以及產生大量廢渣需在省內填埋的危險廢物經營項目。嚴格控制HW08廢礦物油,利用HW17表面處理廢物、HW22 含銅廢物、HW48 有色金屬冶煉廢物、HW49其它廢物中以有色金屬廢物種類為主的危險廢物(不包括廢鉛蓄電池),由省外向我省轉移。不接收以焚燒和填埋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不接收以干化和物化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
江西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嚴禁處置類危險廢物跨省移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嚴禁轉入:
接受企業不具備利用能力或超危險廢物經營范圍;
擬接收的企業正被責令停產、限期整改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規范化考核不達標的;
擬轉入危險廢物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
無機氰化物廢渣等含劇毒危險廢物;
不可再生利用,單純以焚燒、填埋方式處置的危險廢物;
利用價值不高且汞、砷、鉛、鉻、鎘等重金屬含量與環評報告所列原料含量比較嚴重偏高的危險廢物。
河南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中指出: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處置本省危險廢物為主,嚴格控制自外省轉入危險廢物量,禁止轉入以焚燒、貯存、填埋為主要措施的危險廢物不接收以貯存為主要措施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
湖南
《湖南省重點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十三五”規劃》中指出: .
根據“嚴進寬出”的原則,嚴格控制跨省轉入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和流向。
禁止環境風險高、綜合利用率低、利用后產生的二次廢渣沒有妥善處置方案的危險廢物轉移入省,堅決杜絕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我省行政區域內貯存和進行無害化處置。
嚴格控制從省外轉移危險廢物至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利用,在我省危險廢物現有利用能力富余的前提下,對運輸、貯存和處理過程環境風險低、綜合利用率高的利用類危險廢物推行正面清單管理制度積極與兄弟省份溝通協調,為本省處理有困難的危險廢物尋找出路。
不接收以焚燒和填埋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不接收以貯存為主要措施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
浙江
(1)各地環保部門應嚴格控制跨省轉出利用處置,不得對省內危險廢物跨界利用處置設置禁止性條款。
(2)省政府提出: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利用處置能力要滿足“固體廢物不出縣、危險廢物不出市”要求。
山西
2017年,山西省跨省轉移至外省的危險廢物種類以含重金屬類危險廢物為主,主要有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廢熒光粉、含鉛玻璃、含鋅廢物、廢電子元器件等,轉移去向主要有河南、安徽、江蘇、天津、廣東、貴州、湖南、寧夏、湖北、青海、陜西、山東、河北等。此外,在山西跨省轉移至外省的危險廢物中,以有機污染物為主的危險廢物有煤焦油、精餾殘渣、含多氯聯苯電容器等,轉移去向為山東、河南、天津。
山東
2018年8月21日《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中指出:
(1)嚴控危險廢物跨省轉入。
(2)強化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照管,嚴格把控危險廢物跨省處置。
廣東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出省外進行貯存、處置的工業企業,應依法向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轉移工業固體廢物。
貴州
2018年3月,《貴州省環保廳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工作程序》中指出:我省無處置能力的危險廢物或國家指定處置地點的危險廢物不得轉入我省。
福建
2017年,為了切實減少我省危險廢物貯存量,各級環保部門加大危險廢物跨省轉出力度,取得明顯成效。
青海
《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省外企業擬將危險廢物轉入我省經營單位進行綜合利用或處置,接受者或擬轉入的危險廢物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同意轉入:
危險廢物暫存庫已超過60%庫容或危險廢物貯存已超過1年的;
年度內接受的省外危險廢物已超過其核準經營規模60%的;
單純以焚燒、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
危險廢物中的汞、砷、鉛、鉻、鎘等重金屬含量偏高且不能被綜合利用的;
擬轉入危險廢物危害性大或成分、危害特性不明的;
擬轉入危險廢物為液態類或劇毒類的。擬轉入的危險廢物,利用價值不高、或在其運輸、暫存、利用、處置等環節可能存在較大環境風險,以及可能引起社會公眾強烈反映的,如農藥廢物、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精(蒸)餾殘渣等類別危險廢物,對跨省轉入予以嚴格限制。
陜西
凡可在省內進行無害化處置或資源化再生利用的,如含油污泥、工業廢油、含有價金屬廢液、廢棄電子產品等,原則上不允許向省外轉移,因處置類別或技術等原因省內不具備處置條件的,由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依據轉移計劃提出轉移申請,經所在地市、縣兩級環保部門批準后上報省環保廳審批。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轉移處置環境管理工作》。
海南
除確需跨省協助應急處置的危險廢物外,原則上嚴格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移入我省采用。
收集、貯存、焚燒、填埋等非綜合利用措施進行處置。禁止“洋垃圾”入境,重拳打擊洋垃圾走私活動。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甘肅
《隴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對利用率不高,利用價值不高及利用后產生的二次廢渣沒有妥善處置方案的危險廢物禁止轉入。
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中指出:嚴禁危險廢物轉移進入新疆,嚴厲查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違法犯罪行為。
寧夏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嚴禁轉入:
接收企業不具備利用能力或超危險廢物經營范圍;
接收的企業正被責令停產、限期整改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規范化考核不達標的;
擬轉入危險廢物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
無機氰化物廢渣等含劇毒危險廢物;
不可再生利用,單純以焚燒、填埋方式處置的危險廢物;
利用價值不高且汞、砷、鉛、鉻、鎘等重金屬含量與環評報告所列原料含量比較嚴重偏高的危險廢物。不接收以焚燒和填埋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
四川
禁止跨省轉入焚燒廢物。
湖北
不接收以焚燒和填埋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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