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商務部、國家數據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總體要求
到2027年,綠證市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到2030年,綠證市場高效有序運行,有力支撐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明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
在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對電解鋁行業提出綠色電力消費目標并使用綠證核算基礎上,對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提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明確到2030年不低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
要求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
提出在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分檔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等,鼓勵其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有效支撐零碳工廠、零碳園區建設。
文件還提出將綠色電力消費信息納入上市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體系。
提升綠色電力交易規模
加快提升以綠色電力和對應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為標的物的綠色電力交易規模,穩步推動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支持綠證跨省流通
推動綠證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流通,各地區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綠證交易區域。
完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
鼓勵各地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形式落實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有效擴大跨省跨區供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結合分布式新能源資源稟賦和用戶實際需求,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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