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加快提升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到2030年原則上不低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
目前,我國綠證基本實現核發全覆蓋,交易規模和用戶數量快速擴大,綠證國際互認積極推進。同時,受供需不協同影響,綠證價格不斷走低,市場上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被嚴重低估。
十七條具體措施可操作可落地
為充分激發綠色電力消費需求、釋放綠證市場活力。《意見》在提出2027年、2030年綠證市場建設目標基礎上,從市場供給、消費需求、交易機制、應用場景、綠證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條可操作可落地的具體措施。
一是穩定綠證市場供給。建立按月批量自動核發綠證機制,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電量對應綠證核發。提升綠色電力交易規模,健全綠證核銷機制,推動綠證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二是激發綠證消費需求。建立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證消費機制,依法穩步推進綠證強制消費,逐步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并使用綠證核算;健全綠證自愿消費機制,拓展綠證自愿消費場景。完善金融財政支持政策等舉措。
三是完善綠證交易機制。健全綠證價格形成機制,加強綠證價格監測,研究建立綠證價格指數,引導綠證價格在合理水平運行。優化綠證交易機制,推動發用雙方簽訂綠證中長期購買協議,支持代理機構參與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和交易。完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推進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內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建設,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購買協議。
四是拓展綠證應用場景。加快綠證標準體系建設,編制綠色電力消費標準目錄,推動綠證與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和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有效銜接。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機制,完善綠色電力消費統計排名維度和層級。制定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相關技術標準、規則、標識,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機制,推進認證結果在相關領域的采信和應用,鼓勵相關主體積極使用綠色電力消費標識。推動綠證與其他機制有效銜接,逐步擴大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行業企業范圍并使用綠證核算,推動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強化綠證在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和產品碳標識中的應用。
五是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統籌做好國際標準和國內標準編制,推動我國綠色電力消費標準用于國際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與認證,加快綠色電力消費國際標準編制。在政府間機制性對話中將綠證作為重要議題,支持各類機構及企業開展綠證交流與合作,引導貿易伙伴認可中國綠證。靈活多樣開展綠證政策宣貫活動,推動形成主動消費綠色電力的良好氛圍。鼓勵各地,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綠證需求較多的地區探索設立綠證綠電服務中心。
強制與自愿相結合激發綠證消費需求
《意見》以構建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證消費機制為核心,加快推進綠證消費。
一方面,明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在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對電解鋁行業提出綠色電力消費目標并使用綠證核算基礎上,對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提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明確到2030年不低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要求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
同時,在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分檔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等,鼓勵其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有效支撐零碳工廠、零碳園區建設;推動將綠色電力消費信息納入上市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體系。
另一方面,健全綠證自愿消費機制。在強制綠色電力消費比例之上,鼓勵其他用能單位進一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比例。明確發揮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引領作用,穩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打造綠色產業鏈供應鏈,鼓勵行業龍頭企業、跨國公司及其產業鏈企業、外向型企業逐年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比例,主動披露綠色電力消費情況。
同時,豐富綠證自愿消費場景,推廣綠色充電樁,支持新能源汽車充綠電,讓電動汽車成為真正的新能源車;推動綠色電力消費與建筑融合,建設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建筑、綠電社區;推動電網企業、綠證交易平臺等機構創新交易方式,為居民采購綠證、消費綠電提供更多便利,加大激勵力度,將綠色電力消費納入綠色家庭、綠色出行等評價指標;研究建立以綠證為基礎的綠色電力消費分檔分級標識。
此外,明確完善金融財政相關支持政策,加大綠色金融對企業、產品和活動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的支持力度,強化綠色信貸支持。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支持綠色產品政策。
完善綠證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機制
《意見》從靈活滿足用戶多樣化綠色電力消費需求角度出發,提出了完善綠證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機制的具體舉措。
一是健全綠證市場價格機制。加強綠證價格監測,組織開展綠證價格指數研究,建立科學有效的綠證價格指數,引導綠證價格在合理水平運行。考慮綠色電力交易中綠證價格難以明確,建議可以參考綠證單獨交易價格,合理形成綠色電力交易中的綠證價格。
二是優化綠證交易機制。落實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體系要求,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綠證交易體系,實現綠證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通。緊貼用戶需求,強化綠證交易平臺建設,優化完善注冊、交易、信息披露等業務功能。鼓勵開展綠證中長期交易,滿足用戶長期購買綠證需求,提升綠證交易靈活性。支持代理機構參與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和交易。加快設立省級綠證賬戶,電網代理購電的存量水電綠證,依電量交易結算結果自動劃轉至相應省級綠證賬戶,推動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研究明確相應綠證由省級綠證賬戶分配至用戶的具體方式。
三是完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豐富綠色電力交易品種,推動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內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建設,滿足用戶的多樣化需求。鼓勵各地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形式落實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擴大跨省跨區綠電供給,滿足用戶跨省區綠色電力交易需求。結合分布式新能源資源稟賦和用戶實際需求,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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