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發布2025年第13號公告,應巴西國內企業Sociedade Michelin de Participa??es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于2024年10月19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葡萄牙語:pneusnovos de borracha para bicicleta)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4011.50.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長2個月)外,本案終裁將于10個月內作出。
調查問卷將發送至各出口商/生產商、進口商和其他國內生產商,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30天內通過SEI電子信息系統提交答卷。
利益相關方可在調查啟動之日起5個月內申請召開聽證會。
有關案件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電話:+55 61 2027-7770/7345
電子郵件:pneusbicicletarev@mdic.gov.br
2012年9月3日,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12年第4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14年2月19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4年第5號決議,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征收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0.28-3.85美元/千克,印度1.09-2.16美元/千克,越南0.59-2.80 美元/千克。
2019年2月18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布2019年第9號公告,應巴西國內企業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Kevlar或Hiten 特殊輪胎除外)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0年2月19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在官方公報上發布2020年第13號決議,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繼續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0.29-3.85美元/千克,印度1.09-1.30美元/千克,越南2.80 美元/千克。該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凱夫拉(Kevlar)材質的輪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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