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通報:依據歐盟植物保護產品法規(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歐盟擬不再批準含活性物質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植物保護產品登記。
氟噻草胺是由德國拜耳公司開發的芳氧乙酰胺類除草劑,可以抑制細胞分裂與生長,主要用于防除一年生禾本科雜草(如多花黑麥草等)和部分闊葉雜草。
目前,氟噻草胺已在多個國家和地區獲準上市,如中國、加拿大、歐盟、美國、東南亞等。截至2025年1月,氟噻草胺在中國已取得6個原藥登記,21個制劑登記。
2004年,氟噻草胺在歐盟農藥舊法規(Directive 91/414/EEC)下正式獲批,初始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由于再評審工作進展緩慢,氟噻草胺的批準有效期多次延后,最近一次延期至2025年6月15日。
直至2024年9月,歐盟食品安全局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關于氟噻草胺的最新審查結果,并指出了以下重大關注方面(critical areas of concern):
? 氟噻草胺被確認為人類甲狀腺激素(T)途徑的內分泌干擾物。
? 氟噻草胺的使用對水生生物(藻類)構成高風險。
盡管申請人針對審查結果提交了技術意見,但未能充分消除歐盟對氟噻草胺上述風險的擔憂。因此,歐盟認定氟噻草胺不再符合農藥活性物質的批準條件,最終決定不再批準該活性物質,并向WTO進行了通報。
目前歐盟尚未發布撤銷氟噻草胺批準的正式決議,根據歐盟向WTO通報的內容,正式決議預計將在今年年中正式發布。
決議發表后,成員國有一定時間撤銷對含有氟噻草胺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批準。根據歐盟植物保護產品法規,自撤銷批準決議生效起,對相應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批準寬限期不得超過12個月。由于氟噻草胺在環境和內分泌干擾上表現出重大關注方面(critical areas of concern),其緩沖期可能相較于其他禁用的活性物質更短,相關農用企業可提前做好準備。具體的緩沖期在歐盟正式的禁用通告上也會給出。瑞歐會持續關注并更新。
為避免出口貿易受到影響,建議有歐盟市場布局的相關企業多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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