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24年,全球化學品法規經歷了諸多關鍵變革與更新,各國政府與國際組織積極行動,不斷修訂與完善化學品法規,嚴格監管有害化學物質,并對標簽和分類標準提出了更高要求!
這些法規的出臺與實施,不僅極大提高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水平,更對全球貿易和市場布局產生了深遠影響。
為了助力企業緊跟全球化學品法規的最新動態,瑞歐科技對2025年全球化學品法規管理動態進行盤點,旨在為企業提供全面、詳盡且及時的參考信息,幫助企業從容應對全球化挑戰。
新污染物治理形勢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立法迫在眉睫 《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首條行動舉措中明確指出需要“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中也指出“預備制定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 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立法迫在眉睫 自2019年生態環境部起草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并提請國務院審議后,生態環境部一直在積極配合司法部推動立法工作,《條例》預計將對“新”“老”化學物質及環境風險不同的化學物質采取分類管理,多措并舉以達到控制或降低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的目的。 《條例》對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影響都將是巨大且深遠的,2025年請密切關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立法進展,確保第一時間獲知法規動態,提前評估合規義務,降低供應鏈風險。國內化學品合規動態
2025年需重點關注《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實施情況
2024年,《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對于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單位而言,若《危險化學品安全法》正式出臺,將會在安全條件審查、許可證管理、自動控制系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企業應高度重視法規要求,及時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避免因違規行為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新國家標準《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部分:通則》 2025年正式實施 國家標準《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部分:通則》(GB 30000.1—2024)已發布,新國標將全面取代現行的《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 13690-2009),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5年正式實施 中國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2023)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發布,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應充分學習新版GB 13392-2023標準的內容,尤其是應掌握矩形標志牌內容的判斷方法。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新增化學有害因素“乙草胺”,2025年5月1日實施 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更新,在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增加了1項化學有害因素:乙草胺。 涉及乙草胺的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控制雇工工作場所空氣中的乙草胺濃度低于職業接觸限值;同時,乙草胺的生產企業及其下游供應商在制作SDS時,也將需要提供乙草胺的職業接觸限值。 2025年中國臺灣地區化學品禁用物質可能會更新 預計在2025年,臺灣地區將更新更多可能被列入禁用清單的物質,這一變化將對化妝品、醫療用品、電子產品等多個行業產生影響。企業需密切關注,以確保產品不含有這些新列入禁用或限制的物質。 此外,臺灣地區禁用物質清單的更新可能會與國際禁用物質清單(例如歐盟REACH)同步,企業必須留意這些變化,以保持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相關企業應定期關注法規變化,及時調整配方并確保產品合規,審查供應鏈并尋找替代品。
印度QCO將于2025年3月生效!家用、商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等進入印度需完成BIS認證
2025年3月17日,印度發布家用、商用及類似用途電器安全(質量控制)令(Quality Control Order, QCO)正式生效,家用、商用及類似用途電器將被納入印度BIS強制認證清單。 對于需要強制執行的QCO,企業需要在出口至印度前完成BIS認證,確保產品符合相應的印度標準,并標注獲得印度標準局(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BIS)許可的標準標注(Standard Mark)。 提醒有相關輸印產品的企業務必關注QCOs的實施狀態,及時完成印度BIS強制認證,以確保產品能順利進入印度市場。 2025年需注意K-REACH新物質申報變化及韓國SDS補充要求 2025年1月1日起,K-REACH修訂了新物質申報的合規噸位要求,將<0.1 噸/年調整為 <1 噸/年。雖然噸位要求的變化減輕了部分低噸位物質的注冊壓力,但申報要求有所提高。 針對已完成申報的<0.1 噸/年的新物質,或者后續需要進行申報的新物質,是否需要補充分類信息及來源依據尚未明確,需持續關注韓國官方后續發布的細則。 此外,韓國官方計劃對現有毒物質名錄進行更為精細的分類,包括人體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及環境毒性。 同時可能會新增供應鏈SDS傳遞的補充要求,尤其是在名錄亞分類信息的基礎上更新SDS內容。 烏克蘭REACH法規于2025年1月26日正式實施 2025年1月26日,烏克蘭《化學品安全技術法規》(烏克蘭REACH)即將正式生效。預注冊也將同步啟動并持續一年,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26日。 有烏克蘭市場、特別是有高噸位注冊需求的企業可提前進行準備,篩選需要進行合規的物質清單。在法規生效后委托服務機構優先完成預注冊,最大程度確保企業的合規貿易并獲得相應的注冊緩沖期。 2025年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執法重點:進口產品、在線銷售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 2024年11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在第48次執法論壇會議上更新了2024-2025年的工作計劃,明確了2025年執法重點將放在進口管控、在線銷售以及混合物(包括生物殺滅劑)的分類和標簽要求上。 執法論壇還啟動了新協調執法項目(REF-14)的準備工作,該項目專注于審查有害混合物的分類和標簽要求,包括電子煙或空氣清新劑等消費品中的有害混合物,計劃于2026年執行檢查。唯一代表(OR)合規性的審查試點項目也在同步籌備中。 新版歐盟CLP法規已生效,危害分類緩沖期最早截止至2025年 新版《歐盟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簽及包裝法規》(CLP法規)已生效,新增內分泌干擾物(EDCs)和持久蓄積遷移性等特性物質的危害類別。 新分類的實施緩沖期:最晚自2025年5月1日起,物質需要根據標準進行分類并加貼標簽。之前已投放市場的物質應于2026年11月1日起按照標準進行分類并加貼標簽。 美國TSCA要求PFAS及含PFAS產品2025年起需對美國EPA進行通報,追溯歷史貿易 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下的PFAS通報最終規則要求,在2011年至2022年之間任意一年制造或進口PFAS或含PFAS物品的企業,需要向EPA報告有關其用途、產量、處置、暴露和危害等信息。 相關企業應定期關注法規變化,及時調整配方并確保產品合規,審查供應鏈并尋找替代品。 美國GHS危險性分類,SDS和安全標簽等迎來最新要求 美國《聯邦公報》發布危險通報規則(HCS),標準生效實施之后,化學品制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將允許按照本規則的要求采用小容器標簽進行危害性標示和傳遞。 按照舊標準編寫的物質的SDS和標簽,需要在2026年1月19日之前,按照新規的內容要求,完成SDS和標簽的更新。歐美化學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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