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5-01-22 |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和《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加力擴圍實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我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力推進設備更新
(一)加大重點領域設備更新項目支持力度。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統籌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加大設備更新項目的投資補助支持力度。在繼續支持工業、用能設備、能源電力、交通運輸、物流、環境基礎設施、教育、文旅、醫療、老舊電梯設備更新基礎上,新增支持電子信息、安全生產、設施農業等領域,重點推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設備應用。統籌使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物業維修基金、住房公積金,加快對使用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實施更新。鼓勵以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為載體,整體部署并規模化實施設備更新,鼓勵對“小而散”項目以區域為單位打捆實施。進一步簡化資金申報審批流程,做好項目篩選把關。
(二)加力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貼息。積極爭取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經營主體設備更新相關的銀行貸款本金,在中央財政貼息1.5個百分點和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額外貼息基礎上,省財政通過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再給予1個百分點貼息。同一筆貸款在貼息年度內獲得的央地貼息總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際支出利息。加力擴圍優化省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突出“免申、直達、普惠”導向,簡化貼息流程,加強跨部門統籌協調和信息系統賦能應用。用好用足“設備擔”政策,為中小微企業獲取設備更新貸款提供優惠費率的融資擔保服務,省財政按照擔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持續推動城新貸、交運貸、環基貸、設施農業等貸款貼息政策,有效降低設備更新資金成本。
(三)加強存量設備評估診斷和項目儲備。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技術、能耗、排放、安全等強制性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設備淘汰目錄等要求,深入開展工業、農業、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存量設備評估診斷,分領域分行業明確年度設備更新目標任務和實施方案。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加強重點領域設備更新項目常態化儲備。對符合要求的儲備項目入庫管理并作為項目申報的依據。優化完善設備更新相關激勵和約束政策,形成長效機制,依法依規淘汰落后低效設備。
(四)加強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項目實施。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提前報廢并新建燃油動力營運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營運船舶三類情況,予以補貼,補貼標準與2024年保持一致。根據國家要求,提前做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項目儲備,經審核后分批次納入年度項目清單,及時跟蹤調度,推動精準高效實施。
(五)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對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三類情況,予以補貼,補貼標準與2024年保持一致。報廢更新國四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補助資金實施限額管理,按申請提交先后次序,年度計劃額度用完即止。
(六)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對車齡8年及以上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報廢且更新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提高補貼至12萬元(含動力電池);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超出質保期動力電池更換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不高于新購動力電池價格的50%)。如國家對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進行調整,從其規定。
(七)繼續加力支持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在《關于加力推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的補充通知》(蘇農機〔2024〕17號)基礎上,將田間作業檢測終端、植保無人機、色選機、磨粉機等納入報廢更新補貼范圍,我省根據工作實際,自選部分機具按程序備案后納入報廢更新補貼范圍。水稻拋秧機等部分區域應用機械可參照同種類機械進行報廢并給予補貼,推動農機智能設備替代。補貼標準、我省自選補貼機具等細則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另行制定。
二、擴圍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
(八)調整優化資金分配。汽車報廢更新、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和數碼產品購新補貼由省級負責實施,其他領域由各設區市負責實施。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綜合各地區常住人口數量、地區生產總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024年設區市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實施及資金執行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各設區市支持資金規模,資金分配向2024年實施成效較好的地區傾斜,各設區市可以在各領域間統籌使用。鼓勵財政補貼與金融支持、平臺補貼、企業讓利疊加,采用補貼+消費貸款等方式,充分發揮政策資金撬動作用。相關資金分配及補貼政策根據國家最新部署要求及時調整完善。
(九)落實汽車報廢更新政策。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予以補貼,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臺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單臺補貼1.5萬元。報廢符合條件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報廢車輛須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十)優化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個人消費者轉讓(報廢)登記在本人名下乘用車并購買新車的,予以分檔補貼。新車含稅價格為5萬元(含)至10萬元的,燃油車每輛補貼8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萬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萬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2萬元;20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3萬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5萬元。轉讓(報廢)車輛須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十一)加力支持家電產品以舊換新。繼續支持國家和我省明確納入補貼范圍的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補貼標準為最終銷售價格的15%;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補貼標準為最終銷售價格的20%。國家明確納入補貼范圍的12類家電產品,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空調產品最多可補貼3件);納入我省補貼范圍內無能效或水效標識的產品,補貼標準為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
(十二)支持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3類數碼產品(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可享受購新補貼。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補貼標準為減去生產、流通環節及移動運營商所有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過500元。
(十三)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結合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對個人消費者交售用于報廢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新車的,按新車最終銷售價格30%予以“立購立減”補貼,每人可補貼1輛新車,不超過1000元,補貼金額不包含舊車回收金額。舊車回收報廢價格由車主和回收企業另行商定。各地要探索拓展電動自行車交舊購新渠道和模式,開展以舊換新活動,推動老舊電動自行車應換盡換。
(十四)支持家裝家居類產品換新。支持智能化、綠色化家裝家居產品消費,對個人消費者購買衛生潔具、家具和家居照明、智能家居等產品的,補貼標準為最終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產品的為最終銷售價格的20%,每人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補貼標準如有變化,后續按國家政策要求進行調整。
(十五)支持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對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裝修合同中相關物品和材料購置價的15%予以補貼,每人且每套房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
(十六)支持居家適老化改造。圍繞“如廁洗澡安全、室內行走便利、居家環境改善、智能監測跟進、輔助器具適配”等方面,支持居家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補貼比例為購置價的30%,每戶上限1.5萬元。已全額享受過政府購買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的困難老年人家庭,不重復補貼。
三、持續推進回收循環利用
(十七)提升回收循環利用能力。繼續落實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環利用項目建設。積極打造功能性資源回收再利用平臺,暢通資源循環利用鏈條,培育一批資源循環領域骨干企業。支持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發揮基層網點優勢,加快健全標準化規范化回收利用網絡,推動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加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支持力度,2025年省級財政及時下達中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工作,引導企業環保化、規范化拆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十八)促進二手商品交易。推動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建設,鼓勵“互聯網+二手”模式發展。支持平臺企業、第三方機構提供二手商品質量檢驗服務、信息擦除檢驗服務。鼓勵對具備條件的廢舊機電設備實施再制造,再制造產品質量特性和安全環保性能應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貿易試驗區復制推廣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措施。
(十九)規范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行為。加快推行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推廣應用再生材料,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車、電器電子產品等生產企業提高再生材料應用比例。嚴厲打擊“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規查處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退役動力電池等行為。
四、加強標準提升牽引
(二十)加快標準制定修訂。對標國際先進水平,跟蹤重點行業和重要設備強制性技術、能耗、排放等國家標準制修訂進展,加強我省制造業設備技術和綠色低碳技術標準研制,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推進汽車、家電、家居等消費品質量和安全標準升級,強化新興消費標準供給。加強資源循環利用領域標準研制,完善廢舊產品回收利用標準,開展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等產品綠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標準研究。到2025年底前完成省“兩新”領域標準提升行動方案中各類標準制定修訂任務。
(二十一)強化標準執行監督。聚焦重要標準執行情況,完善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將家用電器及電器附件、家具及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電子及信息技術產品、交通用具及相關產品納入全省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嚴格執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標準,提升標準約束力。繼續擴大能效和水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快推進產品碳標識認證。
五、加強組織措施
(二十二)強化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發揮“兩新”工作的牽頭部門作用,會同省財政廳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擴圍實施“兩新”政策,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調度。省商務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民政廳等抓緊組織地方落實好相關領域政策。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強化協調推進,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各方責任,持續放大“兩新”政策效應。
(二十三)規范資金使用。省以下財政對中央分配資金按照央地85%:15%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具體經費分擔辦法另行制定。中央和省及以下安排的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用于落實第(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所列支持政策。各地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明確的相關領域支持標準,確保資金投向符合“兩新”政策要求,專款專用、安全高效。資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對使用績效不高、嚴重偏離序時進度的,按程序調整后用于其他領域。對截留擠占挪用資金、違反財經紀律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若某地區用完省以上下達的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額度,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持,省級不再負擔。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實行限額管理、資格調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額度將予以收回。2025年1月1日至1月8日(含當日)申請并后續通過審核的,原則上按2024年補貼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十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進公平競爭。各地各部門合理確定、及時更新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的經營主體名單,不得以銷售額、墊資能力等為由限制經營主體參與,一視同仁支持線上、線下經營主體,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鼓勵各地各部門實施資金預撥,加快資金清算頻次和效率,降低企業墊資和經營壓力。各地執法部門要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行為。對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以及套取補貼資金的經營主體,要第一時間取消其參與活動資格,并追繳國家補貼資金。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騙取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二十五)做好便民惠民措施。各地各部門要以便民、惠民為宗旨,通過群眾廣泛知曉、使用頻次高的政務平臺、手機應用程序等發放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資格。不得限制消費者付款方式和支付憑證類型,不得以參加活動為由要求經營主體采購新的支付設備。優化補貼審核流程,加強跨部門數據聯通共享,推動機動車回收證明等憑證電子化,實行多部門聯審聯批,減少非必要審批層級和環節。要明確從審核通過到資金兌付的時限要求。持續開展“蘇新消費”系列促消費等活動,分行業、分地區、分產品組織供需對接。充分運用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專線、廣播電視、新媒體、通信運營商等渠道,持續做好政策解讀,明確告知消費者補貼獲取途徑。
(二十六)強化跟蹤評估問效。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全鏈條督促指導,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堅決防范資金撥付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各地要嚴格管理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開展日常調度和現場督導,不得虛列支出、虛報支出、以撥代支,避免資金沉淀閑置。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區、各領域加力擴圍實施“兩新”政策的評估督導,督促重點任務落實,協調解決難點堵點問題。省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工作推進、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等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商財政廳匯總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后續優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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