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地區環境部發文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為接軌國際管理趨勢,此次修正增列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共357種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為毒性化學物質,并增列12個壬基酚及28個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學物質種類,修正其運作事項管制相關化學物質。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修正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 增列357種PFAS物質,調整毒性分類,制定管制濃度及分級運作量PFOS/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應斯德哥爾摩公約,考量全氟烷基化合物具不易分解及生物濃縮特性,此次增列5種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與原列管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全氟辛烷磺醯氟并同管理,調整名稱為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管編號169,序號01)。
增列352種全氟辛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與原列管全氟辛酸并同管理,調整名稱為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管編號169,序號04)。
此外,調整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毒性分類為1,2,4。
附表1: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一覽表
列管編號 | 序號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管制濃度 w/w % | 分級運作量(公斤) | 毒性分類 |
169 | 01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 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PFOS) , its salts and PFOS- related compounds | 全濃度 | 50 | 1,2,4 |
169 | 04 |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 its salts and PFOA –related compounds | 全濃度 | 50 | 1,2,4 |
*注:毒性分類:「1」表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2」表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3」表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4」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2. 修正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使用用途適用范圍 附表2: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使用用途一覽表
列管編號 | 序號 | 化學物質中文名稱 | 用途 |
169 | 01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 1.研究、試驗、教育。 2.使用于封閉系統中硬金屬電鍍。 |
169 | 04 |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 1.研究、試驗、教育。 2.半導體的光刻或蝕刻制程。 3.攝影底片涂層的制造。 4.具撥油、撥水性的勞工用紡織品的制造。 5.工業廢熱交換器及工業密封劑的聚四氟乙烯(PTFE)及聚偏氟乙烯膜(PVDF)的制造。 6.高壓電線及電纜的聚氟乙烯丙烯(FEP)的制造。 7.車用內裝的圓形環、三角皮帶及塑膠零件的制造。 |
3. 給予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沖期
為配合新增納管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增列應于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運作全濃度的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企業,臺灣地區環境部將分階段給予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沖期,用于應對法規的變更。
附表3: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應于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規定事項 | 規定期限 |
運作記錄和釋放量記錄 | 自即日起開始記錄并依規定定期申報 |
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劃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提報 |
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的標示并備安全資料表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 |
運送毒性化學物質 | 2026年9月1日前依規定辦理 |
備緊急應變工具及設備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提報 |
提報應變器材、偵測和警報設備的設置及操作計劃 | 2026年6月1日前完成提報 |
提報聯防組織設立計劃 | 2026年6月1日前完成 |
完成偵測及警報設備的設置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設置 |
依備查的危害預防和應變計劃內容實施 | 2026年9月1日起實施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設置 |
責任保險 | 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投保事宜 |
專業應變人員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訓練及登載 |
依規定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 2026年9月1日前取得 |
其他本表未列事項 | 自即日起開始記錄并依規定定期申報 |
*注:CAS#1763-23-1、CAS#29457-72-5、CAS#307-35-7、CAS#335-67-1無需依照附表3的期限
結合上述可知,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管制濃度為全濃度,分級運作量為50公斤,可適用于附表2中的特定用途,意味著運作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且數量達到50公斤的企業,需依規定定期申報。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修正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 增列12個壬基酚CAS No.和28個壬基酚聚乙氧基醇CAS No.修正管制濃度,調整毒性分類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
為促進物質辨識,參考歐盟REACH及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TSCA)清單,分別新增12個壬基酚CAS No.和28個壬基酚聚乙氧基醇CAS No.。
參照歐盟REACH將壬基酚(壬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管制濃度調整為0.1%。
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內分泌干擾素性質,調整壬基酚的毒性分類為1,3,4,調整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毒性分類為1,4。
附表4: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一覽表
列管 編號 | 序號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已有 CAS No. | 增列 CAS No. | 管制濃度 w/w % | 分級運作量(公斤) | 毒性分類 |
165 | 01 | 壬基酚(壬酚) | Nonylphenol | 25154-52-3 84852-15-3 | 104-40-5 11066-49-2 142731-63-3 17404-66-9 186825-36-5 186825-39-8 26543-97-5 30784-30-6 521947-27-3 52427-13-1 90481-04-2 91672-41-2 | 0.1 | 50 | 1,3,4 |
165 | 02 | 壬基酚聚乙氧基醇 | Nonylphenol polyethoxylated alcohol | 9016-45-9 26027-38-3 | 104-35-8 1119449-37-4 1119449-38-5 127087-87-0 14409-72-4 156609-10-8 20427-84-3 20636-48-0 26264-02-8 26571-11-9 27176-93-8 27177-01-1 27177-03-3 27177-05-5 27177-08-8 27942-27-4 27986-36-3 34166-38-6 37205-87-1 42173-90-0 51938-25-1 57321-10-5 65455-69-8 65455-72-3 68412-54-4 7311-27-5 85005-55-6 91648-64-5 | 0.1 | 50 | 1,4 |
*注:毒性分類:「1」表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2」表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3」表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4」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2. 修正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禁止運作事項,修正使用用途
自2008年1月1日起,臺灣地區已禁止使用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制造家用清潔劑。
此次將進一步禁止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于制造工業及公共機構用清潔劑、處理紡織品和皮革制品、金屬加工、制造紙漿和紙張的用途中。
但若在受到控制的系統、制程和防治設備中,可實現完全回收、焚化或從廢水中移除,且不在臺灣地區使用及販賣的,則不受此限制。
附表5:壬基酚(壬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途及禁止運作事項一覽表
化學物質 | 用途 | 禁止運作事項 |
壬基酚(壬酚) 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 | 1.研究、試驗、教育。 2.制藥。 3.合成樹酯、酚醛樹酯的原料。 4.抗氧化劑。 5.安定劑。 6.殺精劑。 7.油品、漆類、涂料、黏著劑、 染顏料、印花油墨的乳化劑、分散劑。 | 1.禁止使用于制造家用清潔劑 2 . 禁止使用于下列用途。但若在受到控制的系統、制程和防治設備中,可實現完全回收、焚化或從廢水中移除,且不在臺灣地區使用及販賣的,則不受此限制: (1 ) 制造工業及公共機構用清潔劑 (2 ) 處理紡織品或皮革制品 (3 ) 金屬加工 (4 ) 制造紙漿或紙張 |
3. 給予一年半至二年的施行緩沖期
臺灣地區環境部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于臺灣地區的使用情況,分別給予原管制濃度達5%以上者一年半緩沖期、新管制濃度區間達0.1%未達5%者二年緩沖期。
運作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的企業應于規定期限內調整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運作,并視實際運作情形變更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檔。
附表6:壬基酚(壬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應于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規定事項 | 規定期限 (附表4已有CAS No. 濃度 達0.1%以上未達到5%、附表4增列CAS No.) | 規定期限 (附表4已有CAS No. 濃度達5%以上) |
運作記錄和釋放量記錄 | 自即日起開始記錄并依規定定期申報 | 自即日起開始記錄并依規定定期申報 |
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劃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提報 | |
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的標示并備安全資料表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 | |
運送毒性化學物質 | 2026年9月1日前依規定辦理 | |
備緊急應變工具及設備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提報 | |
提報應變器材、偵測和警報設備的設置及操作計劃 | 2026年6月1日前完成提報 | |
提報聯防組織設立計劃 | 2026年6月1日前完成 | |
完成偵測及警報設備的設置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設置 | |
依備查的危害預防和應變計劃內容實施 | 2026年9月1日起實施 | |
專業應變人員 | 2026年9月1日起完成訓練及登載 | |
責任保險 | 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投保事宜 |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設置 | |
依規定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 2027年3月1日前取得 | |
附表5禁止運作事項 | 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 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
附表5用途 | 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 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
其他本表未列事項 | 2026年3月1日起依有關規定辦理 | 自即日起開始記錄并依規定定期申報 |
結合上述可知,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管制濃度為0.1%,分級運作量為50公斤,可用于附表5的特定用途中,意味著只要運作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濃度達0.1%以上且數量達到50公斤以上的企業,需要依規定定期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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