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據巴西官方公報宣布:巴西REACH法規Law 15.022正式生效。至此,巴西將成為拉美地區最大的實施化學品統一管理的國家。
在法規公布后的3年內,巴西政府將開發化學品申報系統;
在系統正式開放后的3年內,相關企業應按要求進行申報事宜以形成國家化學品名錄。
未列入現有化學品名錄的物質屬于新物質,需進行新物質申報。
放射性物質; 正在開發的化學品; 科研用物質; 非分離中間體; 國防用途物質; 廢棄物; 受海關監管且未經過任何處理或轉化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在存儲過程中以及由于受環境因素(如空氣、光照、濕度、微生物)影響會意外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混合物或物品; 以下產品,受特定法規管轄: 食物; 制造技術支持型產品; 食品添加劑; 藥品、原料藥、醫用氣體、醫療器械和診斷材料; 農藥及相關產品、預混料及技術產品; 化妝品、洗漱用品和香水; 消毒劑; 獸藥; 動物飼料; 肥料,接種劑和校正劑; 木材防腐劑; 環境修復劑。 下列物質(根據《全球化學物質統一分類標簽制度》(GHS)標準經化學改性或被定義為/含有對健康或環境有害的物質除外): 礦石及其精礦,以及其他巖石和礦物,包括煤和焦炭、原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析油、礦物生產過程中的氣體和組分; 天然物質; 通過研磨、壓榨或壓榨提取的脂肪、精油和固定油,以及經過純化但仍保持與上述原料相同特性的物質; 玻璃、熔塊和陶瓷。 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和免疫抑制劑; 僅用于煙草生產的物質; 板、片、帶、坯、錠、梁等形式的金屬合金; 爆炸物及其附件;
過去三年每年生產/進口超過 1 噸的物質或混合物中的物質組分; 除低關注度聚合物以外的聚合物(不包括單體及保持聚合物穩定性的添加劑)。
*成分未知可變的UVCB物質應作為單一化學品(single chemical) 申報。
巴西境內的生產商; 巴西境內的進口商; 巴西境外生產商指定的唯一代表(OR)。
物質的生產商或進口商的身份信息; 該化學品每年生產或進口的噸位量范圍; 物質信息,包括CAS號或IUPAC名稱; 基于GHS標準下的物質危害分類信息; 推薦的用途信息
*新物質申報要求除上述五部分信息外,還需額外提供相關技術文件和風險評估報告。
巴西政府將根據新版法規,在國家化學品委員會(CONASQ)的下一次會議上成立工作組,以制定詳細的實施草案,并于180天內發布相關補充條例。后續發展
從2024年11月15日起,相關企業將擁有3-6年的緩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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