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1970-01-01 |
江 蘇 省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蘇政規〔20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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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化工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為加快推動全省化工產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助力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骨干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化工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著力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特色優勢的化工產業集群,助力江蘇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到2027年,全省化工產業保持平穩增長,年均工業增加值增速6%以上,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現代化工產業體系日趨完善。化工園區產值貢獻率提升至80%以上,打造3家以上千億級園區。規模以上化工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以上,高端化工新材料、精細化學品的自給率顯著提高。能耗強度、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本質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不斷優化產業布局
(一)統籌謀劃空間布局。高起點實施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和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推進江海聯動發展。構建以國家級石化產業基地、省級化工園區為主體的化工產業發展格局。結合各地區資源稟賦和產業特色,推動企業向園區集聚、產業向鏈式發展、產品向高端升級,加快形成區域優勢互補、園區各具特色、產品結構合理的產業布局。
(二)做大做強沿海產業帶。發揮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帶動作用,與周邊化工園區聯動協同發展,依托煉化一體化、輕質化資源利用等項目提供的豐富有機原料資源,延伸發展化工新材料和專用化學品,打造規模、質量、效益協調發展的世界一流石化產業集群。加快通州灣綠色化工拓展區建設,重點發展高端聚烯烴、特種橡膠與彈性體、生物基聚酯、綠色資源綜合利用等特色高端新材料,培育我省化工產業發展創新高地和新增長極。
(三)做精做優化工園區。完善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每個園區確定1-2條重點發展的主導產業鏈或特色產業集群,明確發展方向和結構布局,建立入園項目評估制度,推動特色化、差異化、高端化發展。按照“產業集群化、管理智慧化、發展綠色化、運營一體化”的要求,大力推進以化工新材料、精細化學品為主的產品高端、管理規范、安全綠色的專業化工園區建設。
(四)推動集聚集約發展。新建化工項目原則上應在化工園區和化工重點監測點企業實施,引導支持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搬遷入園,推動化工產業集約集聚發展。以物理加工為主要生產方式的非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以及為其他行業配套的二氧化碳捕集、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工業氣體項目可以在化工園區外實施,支持潤滑油、涂料等以物理加工為主要生產方式的區域特色產業進入合規園區整合集聚發展。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三、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五)發展優勢產業鏈。以化工園區鏈主企業為龍頭延伸中下游產業鏈條,促進化工產品精深加工,推動產業鏈上下游融通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的韌性和安全水平。重點發展高端聚烯烴、工程塑料、聚氨酯材料、橡膠及彈性體、高性能纖維、高性能樹脂、氟硅材料、新型涂層材料、功能性膜材料和電子化學品等10大優勢細分領域。對經濟社會效益好的強鏈補鏈延鏈新建化工項目,可不受投資額限制。
(六)培育壯大優質企業。加大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力度,支持龍頭企業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升級需要,通過兼并重組、戰略合作、專業化整合等方式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資源配置效率。培育2-3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千億級綜合性化工企業。支持中小企業聚焦主業、專注細分市場專精特新發展,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占有率。每年培育100家左右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制造業單項冠軍、產業鏈領航企業。
(七)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鼓勵化工園區積極對接世界500強企業、央企總部和跨國公司,精準開展產業鏈招商,重點引進和實施一批打基礎、補短板、強功能、增后勁的高能級項目。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印發的《精細化工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在特種工程塑料、生物基材料、高強高模纖維、高純電子化學品、高效綠色催化劑等產業化上形成突破,提升高端產品供給能力。
(八)支持企業提質升級?;@區外企業搬遷入園確有困難的,可以通過提升安全環保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ぶ攸c監測點可以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情況下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項目;確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在縣級行政區域內調劑平衡。園區外其他企業(非化工重點監測點)在不新增產品類別、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提升本質安全環保水平的前提下,可以實施提升改造項目。
(九)壓減低端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深入開展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排查,堅決關停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強化安全、環保、能效、質量等標準硬約束,持續壓減技術指標相對落后的低端低效產能。支持化工園區內優質企業整合重組低效產能,推動存量優化,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
四、加快創新體系建設
(十)加強創新載體建設。推進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重點領域加快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等創新平臺。鼓勵各地創新化工中試管理,對化工中試項目安評、環評適度包容性審批,加快科研成果產業化步伐,促進中試與創新鏈、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一)開展核心技術攻關。聚焦產業鏈短板弱項,支持龍頭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創新資源組建創新聯合體,實施一批原創性、引領性協同攻關項目。鼓勵和推動有能力的單位承擔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綠色合成、高效分離、功能結構一體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綠氫”規?;瘧玫汝P鍵技術,推動化工產業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發展。
(十二)推動先進技術應用。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充分發揮蘇州實驗室、先進技術成果長三角轉化中心等作用,加強細分領域成果梳理和精準對接,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率。支持企業應用微通道、微反應器、連續流等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落實國家和省首批次新材料應用扶持政策,加快化工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
(十三)引進培育高端人才。圍繞化工產業發展需求,依托國家、省重點人才計劃,引進一批能解決產業鏈關鍵難題、開辟產業發展新領域新賽道的高端領軍人才,鼓勵海內外化工領域高層次人才團隊來江蘇創新創業。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領軍人才創新聯合體,圍繞產業鏈關鍵共性難題開展聯合攻關。加強校企合作,深化產教融合,加大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力度。
五、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十四)實施產業煥新工程。聚焦“產品高端化、裝備智能化、工藝現代化、效能綠色化、生產數字化”發展方向,實施產業煥新工程,推動化工行業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用,補齊質量、管理、環保、安全等發展短板。每年實施100個以上技術改造項目。
(十五)堅持綠色低碳轉型。在化工園區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應用,引導企業采用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先進技術和裝備進行綠色化改造,有序推動化工行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減排,提高能效和清潔生產水平。推動化工行業與其他行業耦合發展,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效率。每年培育30家左右省級以上綠色工廠。
(十六)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在化工行業全面開展“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建設,提升安全生產風險感知評估、監測預警和響應處置能力,對化工裝置特別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實施動態評估和管控。開展園區外化工企業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持續推進老舊裝置“一裝置一策”更新改造,切實提高行業本質安全水平。
(十七)加快智改數轉網聯。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5G、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化工生產全過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和引導企業開展生產設備和流程的智能化改造。持續推進智能制造車間和智能制造工廠建設,樹立一批數字化轉型的典型標桿。到2027年,行業數字化轉型成熟度3級以上企業比例達到15%以上,關鍵工序數控化率達85%以上。
六、規范園區建設管理
(十八)規范化工園區管理。加強化工園區設立、區域范圍調整、認定、項目入園、日常管理、取消定位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修訂化工園區認定標準,建立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監管工作機制。支持產業關聯度高、安全環?;A設施完善、綜合管理水平好的化工園區適度擴容,為產業發展提供承載空間。支持承擔產業布局戰略任務、化工企業入園率低、實施集約集聚提升發展的地區按規定新設化工園區。
(十九)提升基礎設施水平。不斷完善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消防站、專業污水處理、危廢處置、環境風險三級防控體系、信息化管理平臺、封閉化管理等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建設。根據產業和企業發展需要,健全倉儲物流、人才培訓、科技研發等配套服務,切實增強園區綜合保障和應急能力。
(二十)建設智慧化工園區。完善化工園區智慧管理平臺建設,提高園區管理水平和安全、環保監管效能,提升監督管理信息化、分析決策智能化、應急救援一體化支撐能力。支持園區鏈主企業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進行全鏈條改造,加大核心裝備、關鍵工序智能化改造和載體平臺數字化提升等領域的投入,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數字化轉型。各地各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各項政策舉措、重點任務落地見效。加大對化工企業搬遷入園、產業轉型、科技創新、數字賦能、設備更新等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強化省級重大項目和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項目要素保障。落實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不得隨意改變審批層級、增加審批環節,加快優質化工項目安評、環評、能評審批,為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本意見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2日。
江 蘇 省 人 民 政 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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