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稱,鑒于無法重新確定中國的替代國,進而無法判定原產于中國硫酸銨(西班牙語:sulfato de amonio)的正常價值,決定終止對中國硫酸銨(TIGIE稅號為3102.21.01)及含硫酸銨的混合物(TIGIE稅號為3105.90.99)征收反傾銷稅;同時,決定維持對原產于美國硫酸銨反傾銷案第一次日落復審的終裁結果不變,繼續對美國出口商AdvanSix Resins & Chemicals, LLC.及美國其他出口商征收反傾銷稅至2025年10月10日。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2014年8月12日,墨西哥對原產于中國的硫酸銨啟動反傾銷調查。2015年10月9日,墨西哥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0.0929美元/千克~0.1703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美國涉案產品征收0.0759美元/千克~0.1619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2018年9月13日,墨西哥對中國硫酸銨啟動反規避調查。2019年6月7日,墨西哥對中國硫酸銨作出反規避終裁,決定對中國企業五洲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Wuzhoufeng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的含硫酸銨的混合物征收0.0929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中國其他出口商的含硫酸銨的混合物征收0.1703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2020年10月2日,墨西哥對美國和中國的硫酸銨及中國含硫酸銨的混合物啟動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2022年3月31日,墨西哥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維持2015年10月9日原審終裁和2019年6月7日反規避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自2020年10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此后,墨西哥經濟部先后三次發布公告,暫停對中國和美國的硫酸銨以及中國的硫酸銨混合物征收反傾銷稅,最后一次暫停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3日。
2022年5月3日,應墨西哥企業Que Isaosa, S.A. de C.V.和Promotora Nacional Agropecuaria Mexicana, S.A. de C.V.就墨西哥對中國硫酸銨反傾銷案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結果向墨西哥聯邦司法法院提起上訴,墨西哥聯邦司法法院判定將美國作為中國的替代國有誤,應重新確定中國的替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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