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關總署稽查司、商檢司下發通知,在全國海關實施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危險貨物包裝“批次檢驗”改革試點。
《海關總署稽查司、商檢司關于在全國海關實施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危險貨物包裝“批次檢驗”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2023年10月以來,部分直屬海關在出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監管工作中,試點開展“批次檢驗”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推進改革,強化危險品監管,推動海關工作高質量發展,現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根據該《通知》,即日起,在全國海關范圍內開展出口危險品“批次檢驗”改革試點。根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和總署相關改革文件的精神,在出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監管工作中,在保持“批批檢驗”原則不變的基礎上,選擇優質企業作為試點,優化調整為“批次檢驗”模式。
海關總署對“批次檢驗”模式進行了解釋,即根據《計數抽樣檢驗程序》(GB/T 2828.1),“批”應由同型號、同等級、同類型、同尺寸、同成分,在基本相同的時段和一致條件下制造的產品組成。結合前期試點工作情況,總署對相關作業模式進行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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