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監控和管理工廠化學品的運作,確保公眾安全,臺灣地區勞動部于6月6日正式發布了《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修訂版。
鑒于部分化學品具有立即性危害,如物理性、急性毒性等,一旦數量累積到特定程度且發生事故,其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不容小覷;
因此,修訂版對化學品運作者的報備頻率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規范,并引入了動態報備機制,以便實時掌握化學品的運作動態。
同時,為了確保報備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修訂版還進一步細化和豐富了運作者應報備的基本資料內容。
本次修法的重點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修訂重點及解讀
修正最大運作總量的定義。
即最大運作總量是指化學品于任一時間存在于運作場所的最大數量,該條修改是為了配合調整后的定期報請備查頻率。
對于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的運營者,縮短其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的報請備查期限,并要求運作者應分別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工廠登記編號報請備查,以強化資料勾稽運用。
即報請備查期限由原來的18個月改為12個月;原規定運作者登記資料就公司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編號擇一填寫,現要求分別填寫統一編號及工廠登記編號, 但非工廠者可以免填工廠登記編號。
依優先管理化學品的危害特性,修正報請備查頻率及增訂動態報請備查的規定。即原先規定所有優先管理化學品應每年定期報請備查,但現在對具火災、爆炸或急毒性等高危險性化學物質縮短報請備查頻率為每半年。
也就是依據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完成首次備查的,應在該備查后,每年一月及七月分別辦理備查; 而完成首次備查或定期備查后,其最大運作量超過備查的數量,且超過部分的數量達第六條附表三臨界量以上的,需要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動態備查。
刪除運作者未依相關規定報請備查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始處以罰款的規定,以強化管理機制。
即修法之前若沒有按照管理辦法辦理備查,主管機關會給予補正機會,只要在限期內完成備查就不會被罰款,而新規不允許不及時報備,只要不按照規定報請備查就會直接處以罰款,不再給補正機會。
整體而言,從這次修法我們可以看出,臺灣地區對于優先管理化學品的管理愈發嚴格。
對部分物質不但要求進行更頻繁的報備,而且引入了動態報備機制。
這意味著企業需要更加及時地更新化學品使用和儲存信息,確保數據的實時性和準確性。
另外新版管理辦法刪除了此前允許不及時報備者限期補正的規定,強化了監管力度。
目前該法規已正式生效,相關企業需立即遵循新的管理要求,確保合規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