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
文件號 | 工信廳規函〔2024〕219號 | 制發日期 | 2024-06-12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掌握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自創區)發展改革進展情況,總結成效,發現問題,進一步強化自創區改革示范引領作用,現組織開展自創區發展改革情況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本次評估對象為國務院批復的23家自創區(名單見附件1)。評估時間基準為自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評估內容
本次評估包括五個方面:一是目標定位實現情況,包括在落實國家戰略、實現功能定位和建設目標等的情況;二是創新發展成效情況,包括創新資源集聚、創新主體培育、產業競爭提升、創新生態優化等的情況;三是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包括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體制、成果轉移轉化機制,以及財稅金融、人才引育、開放合作、營商環境等方面改革的情況;四是示范效應發揮情況,包括出臺政策的示范性和帶動性,以及自創區與自貿區聯動發展等的情況;五是管理機制保障情況,主要包括自創區組織機構的設立、運行和保障情況,以及法規政策制定情況。
本次評估在各自創區自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專題座談、實地調研、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開展總體評估。重點評估意見采取適當方式反饋至自創區管理部門,總體成效和結論將匯總凝練形成專題報告呈報黨中央、國務院。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評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指導,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以下簡稱部火炬中心)開展具體工作。
(二)請各自創區管理部門組織本區域內自創區開展自評估工作,并做好初步審查和監督。2024年7月10日前將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的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的掃描件發送至部火炬中心郵箱:gaoxq2@chinatorch.gov.cn。
(三)各自創區要認真編寫自評估報告(6000字左右,提綱見附件2),并提供相關材料(包括出臺推動自創區發展改革的法律條例、制度文件、改革政策、管理辦法等),對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部火炬中心對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根據需要采取專題座談、實地調研、專家評議、案例分析等形式開展評估。請各自創區管理部門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具體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胡 也 010-68205743
部火炬中心 阮琳娜 010-68209136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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