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
文件號 | 商救濟進三局函〔2024〕27號 | 制發日期 | 2024-06-18 |
各利害關系方:
2024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1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本案調查問卷發放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調查問卷包括《中國大陸以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中國大陸生產者調查問卷》和《中國大陸進口商調查問卷》三類(見附件),有關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時限詳見相應問卷。
二、中國大陸以外出口商或生產商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大陸以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中國大陸生產者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大陸生產者調查問卷》,中國大陸進口商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大陸進口商調查問卷》。
三、本通知發出之日即為問卷發放之日,利害關系方應按要求在各問卷規定時限內如實填寫,并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如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按照問卷要求提供答卷,或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情況,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調查機關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其他利害關系方也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貿易救濟調查欄目(http://trb.mofcom.gov.cn)或貿易救濟信息網(http://www.cacs.mofcom.gov.cn)下載問卷。
五、各利害關系方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電子版本,并根據調查機關的要求,同時提交答卷的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相關利害關系方在本次問卷發放或答卷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向本案經辦人員咨詢。
聯系電話:0086-10-65198740、65197586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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