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4-107號公告稱(案件調查號23-2024-3),應韓國企業于2024年2月20日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厚度超過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Oriented Polypropylene Film (OPP)] 啟動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案中國企業包括江蘇舒康包裝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Shukang Packing Material Co., Ltd.)、廣東德冠包裝材料有限公司(Guangdong Decro Package Films Co., Ltd.)、安徽國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nhui Guofeng Plastic Industry Co., Ltd.)、中山新亞洲膠粘制品有限公司(Zhongshan New Asia Adhesive Products Co., Ltd.)、浙江凱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Kinlead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蘇州昆嶺薄膜工業有限公司(Suzhou Kunlene Film Industries Co., Ltd.)。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除另行延期外(最長四個月),預計終裁將于六個月內作出。
2013年1月7日,韓國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取向聚丙烯薄膜進行反傾銷調查。2013年12月20日,韓國正式對上述三國征收反傾銷稅。2018年8月24日,韓國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8月23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747號令,對該案作出日落復審肯定性裁決,將上述三國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五年,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3920.20.0000和3921.90.2000。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77&invstg_seq_no=0006&seq_no=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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