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正式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化學品法》修訂草案(Law No.xx/2025/QH15)。該法案預計將于2025年5月1日正式通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越南《化學品法》(Law No. 06/2007/QH12)是一部綜合管理全類化學品的法規,其規定了化學品的生產、貿易、進出口、運輸、倉儲、使用、處置等,于2008年7月1日實施。
此次修訂將是《化學品法》實施16年以來迎來的第一次大更新。相較于現行法規,草案重點修訂了以下六點內容:
修訂內容:
明確將產品中化學物質和化學品產業納入法律監管范圍
新增“含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定義與“危險化學品”區分
修訂內容:
新增重點化工領域,包括基礎化學品、石油化工、醫藥、橡膠、實現可再生能源零碳排放的能源化學品生產、特殊化學品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生產化學品和含化學品產品的化學品工廠等
介紹化學工業發展政策,如重點化工領域投資項目給予特惠政策等
新增化學工業發展規劃和投資項目要求
區分個人與組織在化學品建設項目、技術和設備安裝等領域開展咨詢的要求
修訂內容:
名錄名稱變更:原有的限制化學品(List of Restricted Chemicals)清單改為需要特別控制的化學品清單(List of Chemicals Requiring Special Control)
基于已發布的化學品清單,明確對有條件化學品、需要特別控制的化學品、禁用化學品(Banned Chemicals)的生產、進出口、貿易、運輸、倉儲、處理和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明確危險化學品進出口和生產的申報義務對象,包括產品中危險化學品
新增對有條件化學品和需要特別控制的化學品的提取、稀釋和混合的設施要求
新增履行化學品管理國際公約的要求
修訂內容:
新增產品中化學物質條款,包括:
明確產品中所含危險化學品需要滿足對應的技術標準
政府將發布無對應技術標準的產品中所含危險化學品清單
規定含危險化學品產品的生產商與進口商責任義務,包括在國家化學品數據庫申報有害物質組分,保存管理記錄等
修訂內容:
明確化學品安全生產和經營設施和技術具體要求
新增化學品事故的預防與應對具體要求
修訂內容:
集中管理企業和地方政府機構在國家化學品數據庫提交的信息
實現單一窗口系統與國家化學品數據庫之間化學品進出口數據的同步和共享
國家化學品數據庫需對外公開、定期更新并確保信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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