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
文件號 | 市監稽發〔2023〕123號 | 制發日期 | 2023-12-27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年來,宣稱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藥品、藥品衍生物或類似物的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近期,總局組織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辦“青島尚醫制藥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出具了有毒有害專家認定意見。現將《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體抗炎藥物的有毒有害專家認定意見》(見附件)發給你們,可作為案件查辦中甄別有毒有害物質成分、實施定罪量刑的參考。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從速從嚴查處此類案件,依法吊銷許可并處罰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體抗炎藥物的有毒有害專家認定意見
2023年11月24日,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委托,組織專家對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體抗炎藥的有毒有害性進行評估、認定。
專家組聽取了匯報,經研究,形成認定意見如下:
一、非甾體抗炎藥具有解熱、鎮痛、消炎等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1. 以乙酰苯胺為母核的藥物,如對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等;
2. 以水楊酸為母核的藥物,如阿司匹林、貝諾酯、二氟尼柳等;
3. 以吡唑(二)酮為母核的藥物,如保泰松、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安乃近、非普拉宗等;
4. 以苯并噻嗪為母核的藥物,如吡羅昔康、美洛昔康等;
5. 以二芳基芳雜環為母核的藥物,如塞來昔布、羅非昔布等;
6. 以芳基甲酸、芳基乙酸、芳基丙酸為母核的藥物,如雙氯芬酸、布洛芬、吲哚美辛、萘普生、甲氯芬酸等;
7. 其他,如尼美舒利、阿扎丙宗等。
二、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藥物,而該類原料也從未獲得批準作為食品添加劑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檢出上述非甾體抗炎藥,均屬于非法添加。
以上藥物及其系列衍生物或類似物具有相似/相同的作用,具有類似屬性和危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質的食品有對人體產生毒副作用的風險、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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