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9日,歐盟理事會在歐盟立法數據庫(EUR-LEX)發布了新F-GAS法規的立法行為文件,該新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刊登的20天后正式生效。同時,現有的歐盟F-GAS法規 Regulation (EU) No517/2014 屆時將被廢止。
與現行的F-GAS法規相比,新法規:
將引導企業進一步減少含氟氣體排放,計劃到2050年實現HFC類化合物在歐盟市場的“零投放”; 更加強調了非法貿易問題和執法行動,提高了清晰度和內部一致性,以支持更好地實施和理解相關規則; HFC的配額申請將不再免費,年報、審計等的門檻也將進一步降低; 更新了市場禁令(附件IV),將引導新的制冷、空調和熱泵應用遠離氟化制冷劑,開發新的替代品。
為幫助HFC氣體制造商、貿易商和預充設備制造商更準確地理解和遵守新法規的要求,總結了與中國公司關系最為密切的條款和變化,以供大家參考:
配額分配模型依然區分“老企業”和“新企業”,但配額申請不再免費,每噸CO2當量將收取3歐元。
配額申請者可在F-GAS系統查詢自己可購買的下一年度最大配額限度(可選擇全部購買或部分購買),對于沒有被購買的配額,官方會將這部分配額重新免費分配給支付了全部配額金額的企業。 從2028年1月開始,官方將取消沒有被購買的配額。對此,官方也更加嚴格規定了配額申請者的資質,只有在配額分配期之前連續三年具有化學品貿易活動經驗的HFC氣體進口商和生產商,才可以申請配額。進口商和生產商應根據要求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相關證據。 年報、審計等的門檻也進一步降低。 每年3月31日前,上一日歷年生產、進口、出口HFCs(無噸位閾值限定)或者其他氟化溫室氣體且超過1噸/或100噸CO2當量的氣體生產商、進口商、出口商,需要提交年報;另外,分配到了配額,但并沒有使用配額(沒有POM)的企業應該提交NIL報告; 每年3月31日前,上一日歷年向市場投放預充裝HFCs超過10噸CO2當量或其他氟化溫室氣體超過100噸CO2當量的預充設備商,需要提交年報; 每年4月30日前,上一日歷年向市場投放了1000噸CO2當量或以上HFC化合物的企業,還應確保其報告的真實性在合理的保證水平上得到確認,由一名獨立審計員審計。這一變化使得有氟氣體貿易的企業基本都要委托審計公司出具審計報告。 新法規附件IV規定了一些新的設備禁用安排。具體更新如下: 2026年1月1日開始,在家用冰箱、冰柜里,禁用氟化溫室氣體,除非滿足操作場所的安全要求; 2025年1月1日開始,在商用冰箱、冰柜(獨立設備)里,禁用含有GWP值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 2025年1月1日開始,在制冷設備(冷卻器除外)里,禁用含有GWP值250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用于將產品冷卻至-50°C以下的設備除外; 2030年1月1日開始,在制冷設備(冷卻器除外)里,禁用含有GWP值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冷卻器相關 2027年1月1日開始,在額定功率不超過12千瓦的冷卻器里,禁用含有或功能依賴于GWP值大于等于150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2032年1月1日開始,在額定功率不超過12kw的冷卻器里,禁用含有或功能依賴于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2027年1月1日開始,在12千瓦以上的冷卻器里,禁用含有或功能依賴于GWP值為750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獨立循環式空調設備和熱泵(冷卻器除外)相關 從2027年1月1日開始,在最大額定功率不超過12kw的插電式房間空調設備、整體式空調設備、其他獨立循環式空調設備和獨立循環式熱泵中,禁用GWP為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安全要求而要求的除外。如果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不允許使用GWP低于150的氟化溫室氣體,則GWP限值為750 ; 從2032年1月1日開始,在最大額定功率不超過12千瓦的插電式房間空調設備、整體式空調設備、其他獨立循環式空調設備和獨立循環式熱泵里,禁用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如果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不允許使用氟化溫室氣體的替代品,則GWP上限值為750; 從2027年1月1日開始,在最大額定功率超過12千瓦但不超過50千瓦的整體式或其他獨立循環式空調設備和熱泵里,禁用GWP值為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如果作業地點的安全要求不允許使用GWP值低于150的氟化溫室氣體,則GWP限值為750; 從2030年1月1日開始,在其他獨立循環式空調設備和熱泵里,禁用GWP值為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如果作業地點的安全要求不允許使用GWP值低于150的氟化溫室氣體,則GWP限值為750; 分體式空調設備和熱泵相關 從2025年1月1日開始,在氣體的量小于3kg的單個分離式系統里,禁用含有或功能依賴于列入附件I中的GWP值為7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 從2027年1月1日開始,在額定功率不超過12kw的分體式空氣-水系統里,禁用含有或功能依賴于GWP值為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從2029年1月1日開始,在額定功率不超過12kw的分體式空氣-空氣系統里,禁用含有或功能依賴于GWP值為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從2035年1月1日開始,在額定功率不超過12kw的分體式系統里,禁用含有或其功能依賴于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 從2029年1月1日開始,在額定功率超過12千瓦的分體式系統里,禁用額定功率超過12千瓦的含有或其功能依賴于GWP值為7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從2033年1月1日開始,在額定功率超過12千瓦的分體系統里,禁用額定功率超過12千瓦的含有或其功能依賴于GWP值為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從2025年1月1日開始,禁用含有或依賴附件I所列其他含氟溫室氣體的消防設備,但為滿足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而需要的除外; 從2033年1月1日開始,禁用含有氟化溫室氣體的泡沫,但滿足安全要求需要的除外; 從2030年1月1日開始,禁用含有氟化溫室氣體的技術性氣溶膠,但為滿足安全要求需要或用于醫療用途的除外; 從2025年1月1日開始,禁用含有氟化溫室氣體的個人護理產品(如摩絲、面霜、泡沫、液體或噴霧劑); 從2025年1月1日開始,禁用用于皮膚冷卻的含有或其功能依賴于GWP值為150或以上的氟化溫室氣體設備,但用于醫療用途的設備除外。 每個成員國的主管當局,包括海關當局、市場監管當局,環境主管部門和任何其他具有檢查職能的主管部門,將相互合作,并在有必要的情況下與第三國有關部門合作,來確保法規的有效性。 “海關風險管理系統”將用于交換海關風險相關信息。進口氟氣體或含有氟氣體的產品/設備的進口商,應向海關提供以下信息: F-gas Portal注冊識別號; EORI編號; 氟氣體以及產品和設備中充氣氣體的凈質量; 商品分類所依據的商品代碼; 氟氣體和產品或設備及其零件中所含氣體的CO2當量(噸)。二、年報和審計
三、新的設備禁用安排
四、企業如何應對
對于違反法律的企業,成員國應制定適用于違反本法規的處罰規則,并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其得到實施。規定的處罰應有效、適度且具有勸阻性,最高行政罰款至少為相關氣體或產品和設備市場價值的五倍。如果五年內重復違規,最高行政罰款至少為相關氣體或產品和設備市場價值的八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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