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5號
【發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2018年2月12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1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31.4%-49.9%,實施期限為5年。
2023年2月12日,應中國鄰氯對硝基苯胺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3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2月13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鄰氯對硝基苯胺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鄰氯對硝基苯胺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2月13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8年第19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鄰氯對硝基苯胺。
英文名稱:Ortho Chloro Para Nitro Aniline。
分子結構:C6H5ClN2O2
化學結構式:
產品描述:黃色結晶粉末,在常溫常壓下穩定,溶于乙醇、乙醚及苯,微溶于水和強酸,不溶于粗汽油。
主要用途:用作合成分散染料、有機顏料和緩蝕劑的中間體,或用作生產防治血吸蟲病的特效藥氯硝柳胺,也用作醫藥中間體。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214200。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8年第19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阿迪工業有限公司 31.4%
(Aarti Industries Limited)
2.其他印度公司 49.9%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4年2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印度的鄰氯對硝基苯胺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4年2月13日起執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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