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3-12-24 |
2020年“兩會”期間,生態環境部提出“注重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因時因地因事采取適宜策略和方法,有針對性地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十四五”以來,大氣污染治理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實現空氣質量改善的難度較以往明顯上升。近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下一步仍需堅持以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為引領,將結構調整、末端治理、強化監管等措施落到實處,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行動計劃》落實精準治污要求,指明大氣污染治理路徑
一是突出問題精準。2022年,我國仍有25%的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全國PM2.5重污染占人為因素導致的重污染天總數90%以上;我國PM2.5平均濃度是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空氣質量指導值的5.8倍,PM2.5仍是影響我國空氣質量和公眾健康的最主要污染物。《行動計劃》明確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明確了“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
二是突出時間精準。秋冬季北方地區大氣環境容量下降,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環境容量比春夏季平均小30%左右;另一方面秋冬季采暖排放增加,污染物排放強度顯著高于夏季,PM2.5濃度處于高位。特別是當出現逆溫、近地面小風、高濕等極端不利氣象條件時,區域環境容量進一步減少50%-70%,重污染天氣多發頻發。2022年PM2.5重污染天中,95%以上出現在秋冬季。《行動計劃》提出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季節性減排疊加預警應急,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
三是突出區位精準。錨定三個重點區域,突出重點、精準發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數量僅占全國的四分之一,但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占全國總量的40%以上;2022年,PM2.5濃度較全國平均分別偏高48%、10%、52%。此外,將PM2.5濃度較高的山東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地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將浙江南部、安徽南部空氣質量較好且對區域PM2.5污染影響較小的地區調出長三角,將汾河谷地和陜西關中地區作為汾渭平原主要范圍,有利于更精準、高效地開展區域空氣質量聯防聯控,同時減少對經濟社會的影響。
四是突出對象精準。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測算結果顯示,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行業(領域)貢獻來看,火力發電、鋼鐵、焦化、水泥、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重點行業(領域)對氮氧化物排放的貢獻在80%以上,工業涂裝、石化化工、建筑涂料、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對人為源VOCs排放的貢獻超過70%。因此,為削減污染排放,需瞄準產業、能源、交通結構優化調整,強化污染源深度治理。
五是突出措施精準。《行動計劃》在結構調整方面提出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等14項措施;在污染源綜合治理方面提出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多污染物減排7項措施;重點區域措施力度更大,特別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繼續實施“以鋼定焦”(煉焦產能與長流程煉鋼產能之比控制在0.4)、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10%、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較2020年下降5%等,為各地采取行動提出了明確路徑。
《行動計劃》落實科學治污要求,為空氣質量改善提供強有力科技支撐
一是充分吸收了重大專項研究成果。“十三五”以來,國家設立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等專項研究。廣大科技工作者通過持續攻關、團結奮戰,弄清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和來源,摸清了污染物排放現狀,突破重點行業治理關鍵技術難題,建立綜合科學決策技術體系并提出系統性解決方案,這些重要的科技突破和研究成果均為《行動計劃》出臺和措施制定打下堅實基礎。
二是持續深化污染成因機理研究。《行動計劃》提出完善城市、沙塵、交通和工業園區大氣環境監測,加強地基探測、航空觀測、衛星遙感能力建設,持續光化學和顆粒物組分監測,分析PM2.5污染特征與成因來源的動態演變,為精準施策提供科學依據。針對我國春季沙塵天氣多發問題,提出開展沙塵源譜監測分析、沙塵天氣形成機理研究,在亞洲地區開展沙塵暴監測預報預警技術研發,以削弱沙塵天氣過程對我國空氣質量的不利影響。
三是加強污染源治理技術研發和監管技術應用。《行動計劃》要求研發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以及多污染物系統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加強城市排放清單的動態更新,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工業源、移動源活動水平監控和監管執法能力,為空氣質量管理決策提供全方位的強化科技支撐。
《行動計劃》落實依法治污要求,用更嚴密法治保護大氣環境
一是推進法律法規制修訂。《行動計劃》提出研究啟動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研究制(修)訂清潔生產促進法、移動源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更充分地發揮法律法規在大氣環境治理中的準繩作用。
二是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行動計劃》明確將啟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研究工作,加快完善重點行業(領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既完善我國大氣環境標準體系,也致力于引領中長期空氣質量改善,有力保障美麗中國建設。
三是依法推進信息公開。《行動計劃》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加強信息公開力度,以社會各界監督推動排污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形成公平的環境守法秩序。
(作者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大氣環境領域首席科學家、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副主任 柴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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