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文件號 | 蘇發改規發〔2023〕6號 | 制發日期 | 2023-10-17 |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項目建設管理,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江蘇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3年10月17日
江蘇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項目建設管理,加快推動我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根據《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辦法》《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以下簡稱“設施”),是指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發現自然規律、引領技術變革、支撐產業發展能力、面向社會開放共享的大型復雜科學研究裝置或系統。
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項目(以下簡稱“預研項目”)是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步驟,在可能發生革命性突破的方向,對原理探索、技術攻關、工程驗證等內容進行預先研究,支持設施關鍵技術研究以及實驗技術和實驗儀器設備的研發,為后續整體設施建設提供充分的人才、技術和工程儲備。
第三條 預研項目建設管理堅持“科學決策、明確職責、協同管理”的原則。
省發展改革委作為預研項目建設管理的牽頭部門,統籌征集預研儲備項目,組織預研儲備項目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論證建設方案,審核項目半年度報告,強化風險控制管理,協調申報列入國家規劃。省教育廳參與預研儲備項目形式審查及專家論證,負責指導省內高校與設施依托單位開展人才培養合作,協調推進省內高校預研項目對口向上申報。省科技廳參與預研儲備項目形式審查及專家論證,組織實施相關科研計劃,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協調推進預研項目對口向上申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預研儲備項目形式審查及專家論證,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培育壯大相關產業鏈,協調推進預研項目對口向上申報。省財政廳參與預研儲備項目形式審查及專家論證,統籌安排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預研項目給予適當經費補助。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組織推薦在蘇中國科學院系預研儲備項目,協調推進預研項目對口向上申報等工作。
按照屬地原則,設區市人民政府是預研項目建設管理的主管單位,負責組織本地區預研儲備項目的申報、協調等工作,制定實施管理的具體政策和細則,協調落實預研項目設施建設所需條件。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等可作為預研項目建設的依托單位,負責設施項目申報和建設管理的具體任務,落實相應保障條件。
第四條 預研項目建設資金由依托單位多渠道、多元化籌措,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資金保障,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經費支持。
第二章 項目決策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不定期向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發布預研儲備項目征集通知。
依托單位按要求填報預研儲備項目入庫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經主管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對申報的預研儲備項目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項目列入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儲備項目庫。
第六條 依托單位應組織編制設施申報預研項目建設方案,并對設施整體項目的必要性、科學目標、用戶需求、投資估算、開放共享措施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分析,明確預研項目與整體項目的關系、主要建設內容、建設目標以及投資計劃等事項。
第七條 省發展改革委按照“成熟一項、啟動一項、一事一議”的原則,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開展申報預研項目建設方案的評估論證。
第八條 對通過論證的預研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按照論證結果提出預研項目經費安排建議,報請省政府審核同意。
第九條 預研項目經費主要用于購置關鍵科研設備、建設關鍵科研設備配套設施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年度撥付。
第十條 省財政廳按項目實施進度將預研項目經費下達至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協調本級財政部門,撥付至依托單位。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 主管單位應在預研項目經費撥付前,與依托單位簽訂預研項目建設任務書,明確建設內容及考核目標,履行屬地備案,作為預研項目實施和監管的依據。主管單位應制定和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成立預研項目建設工作機構,協商和解決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依托單位須從以下方面履行建設職責,保證建設進度和質量。
(一)成立預研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并明確預研項目建設總負責人,協調和推進預研項目建設工作。建設管理機構的成立、預研項目總負責人的任命或調整應報主管單位批準。
(二)建立健全符合預研項目建設特點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考核和激勵辦法,組建并穩定一支專職的研制、工程、管理人員隊伍。
(三)制定預研項目建設技術方案,組織并完成預研項目建設必需的各項研究實驗、技術攻關和設備研制工作,確保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銜接。
(四)加強預研項目質量、資金、進度、風險、變更、安全、采購等方面的合同、檔案、信息等管理,建設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主管單位報告。
第十三條 預研項目的建設主體、建設內容、技術路線、進度計劃等發生重大變更,依托單位應及時向主管單位報告,由主管單位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組織評估論證,報經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變更。
第十四條 預研項目建設完成后,主管單位應在1個月內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項目驗收。驗收合格且成效顯著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規劃布局。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省有關部門應采取有力措施,開展項目督查、監管、協調等工作。
第十六條 主管單位對預研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預研項目建設進度和建設質量。主管單位應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單位報送預研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投資完成、竣工等信息,不得拖延報送或虛報、假報、瞞報信息。
第十七條 依托單位應按照預研項目建設任務書開展建設工作,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建設內容、關鍵指標、建設地點、項目負責人、投資規模等。對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工程質量未能達標的,主管單位應責令整改,并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如有必要,應及時更換依托單位或中止項目建設。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8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1. 江蘇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儲備項目入庫申請表
2. 江蘇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申報預研項目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科技廳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3〕6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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