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公布2023年第二批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典型執法案例。北京市西城區、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安徽省安慶市、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廣東省中山市等地應急管理部門加大安全執法力度,查辦一批行刑銜接執法案例,有力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落地見效,起到了很好的典型引領作用。
案例1
2023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區應急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聯合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特種作業人員白某某所持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系偽造,且偽造證件上的二維碼所鏈接的查詢系統,涉嫌仿冒應急管理部“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平臺。白某某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城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及相關線索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2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對白某某等相關人員以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線索,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查獲該假冒網站服務器,并從中提取到購買假證人員數據1.9萬余條、電子假證照片1.7萬余張,購買假證人員涉及全國17個省份。后又陸續查出47個假冒網站,抓獲70名涉案人員。6月16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孫某某等9人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批準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2
2022年7月初,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民宅倉庫內存放大量疑似甲醇的危險化學品,并銷售給小餐館作燃料使用。經初步核查后,啟東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民宅倉庫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暫扣14460升不明液體。經第三方機構鑒定,該液體為閃點小于60℃的甲醇,屬于危險化學品。現場負責人郭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2016年起將危險化學品甲醇銷售給啟東市9家餐館,共計銷售1641筆,銷售金額168.49萬余元。郭某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2022年8月5日,啟東市應急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啟東市公安局。2022年8月10日,啟東市公安局依法對郭某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進行立案偵查。2023年5月9日,啟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追繳違法所得48.97萬余元,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沒收扣押在案的甲醇14460升。
案例3
2023年3月27日,安徽省安慶市應急管理局收到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檢察院《線索移交函》。據函了解,鐘樓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中發現,安慶市懷寧縣江某某、陳某某、凌某某3人于2021年左右,購買過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可能存在持假證上崗作業的情形。3月29日,安慶市應急管理局對該案立案調查。后查明,陳某某于2021年左右通過提供上述3人的身份信息、照片等,購買過6本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該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5月21日,安慶市應急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懷寧縣公安局。5月22日,懷寧縣公安局依法對陳某某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進行立案偵查。目前,懷寧縣公安局已完成案件偵查,將案件依法移送懷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4
2023年2月7日,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齊村鎮應急辦接群眾舉報,反映齊村鎮某廠房非法制造硫磺。經初步核查,發現被舉報廠房內存有成品硫磺33.2噸,硫磺產品18噸,磨粉機一套,未包裝的硫磺粉末若干。應急辦將案件線索移交棗莊市市中區應急管理局,市中區應急管理局查明,被舉報廠房為某化工企業實際經營人魏某某租賃,該企業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加工、儲存許可的情況下,陸續購進63余噸硫磺儲存于上述廠房內,并將部分硫磺粉碎加工后進行銷售,共售出12噸,銷售收入1.32萬元。該廠房不具備加工、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且緊鄰某化工有限公司、某實業有限公司,具有發生火災、爆炸并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現實危險。魏某某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的規定。3月13日,市中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棗莊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偵查結束后,棗莊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將案件依法移送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4月12日,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對魏某某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向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月20日,市中區人民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魏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5
2022年5月9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接到投訴舉報后,會同中山市應急管理局和阜沙鎮應急管理局對中山市某科技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生產并銷售危險化學品,涉案金額6286.07萬余元;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涉案金額25.86萬余元。該公司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且數額巨大,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2022年10月27日,中山市應急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中山市公安局。2023年1月4日,中山市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4名股東劉某某、甘某某、司徒某某、夏某某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進行立案偵查。8月下旬,中山市公安局將該案依法移送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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