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46/2015/NTC/PFY號公告稱,依據巴基斯坦反傾銷上訴法庭于2022年12月20日發出的案件返回重審令,2023年9月19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馬來西亞聚酯長絲紗線(Polyester Filament Yarn or PFY)反傾銷案舉行了聽證會,并作出如下判定:1.該案第一次日落復審的涉案產品調整為拉伸變形絲(Drawn Textured Yarn or DTY),且不包括彩色聚酯長絲紗線(Colored Yarn)和全拉伸絲(Fully Drawn Yarn, or FDY),因此,原審調查中對全拉伸絲和拉伸變形絲的分析結果將不再適用;2.鑒于將全拉伸絲排除在涉案產品范圍之外,之前認定的傾銷幅度與產業損害對于因果關系的分析將不具備代表性;3.基于上述兩點,決定終止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馬來西亞聚酯長絲紗線(Polyester Filament Yarn, PFY)的反傾銷調查,終止中國和馬來西亞聚酯長絲紗線的反傾銷稅。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進行反傾銷調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開始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稅率為3.25%~11.35%。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巴基斯坦反傾銷上訴法庭要求,重新對該案進行反傾銷調查,修改了原終裁結果,調整了反傾銷稅,調整之后,中國為2.78%~6.82%,馬來西亞為3.16%,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之后,巴基斯坦聚酯長絲紗線進口商再次就調整后的終裁結果向巴基斯坦反傾銷上訴法庭提起上訴。2022年8月24日,巴基斯坦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與此同時,啟動情勢變遷復審調查,重新審查涉案企業的反傾銷稅,案件涉及巴基斯坦稅號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項下的產品。2022年12月20日,巴基斯坦反傾銷上訴法庭向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再次發出案件重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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