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易燃等特點,一旦處置不當,極有可能帶來危險。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近日,湖南省公布4起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案例。
一、湖南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案
7月21日,長沙市望城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銅官街道何橋村何橋路傘家沖組進行安全檢查,在一廠房內現場查獲“哈愛士”75%乙醇免洗消毒液生產線1套(生產設備包括儲水罐3個、攪拌罐1個、抽料泵4臺)、鎮痛冷凍噴霧劑的生產線2套(生產設備包括灌裝機2臺,共用原料匯流排設備1套)、95%乙醇消毒液原料12桶(160kg/桶)、“哈愛士”75%乙醇免洗消毒液成品240箱(30瓶/箱,500ml/瓶)以及鎮痛冷凍噴霧成品50瓶(每瓶凈含量108g,主要成分為丁烷、丙烷)。經核查,該廠房及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為湖南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抽樣經檢測機構鑒定為危險化學品。湖南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2022年底從長沙某化工有限公司采購25桶(160kg/桶)95%乙醇原料,通過勾兌進行生產消毒液,現已使用95%乙醇原料13桶,非法生產的“哈愛士”75%乙醇免洗消毒液成品240箱(未銷售)。2023年2月24日,慈輝公司又替長沙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代工生產鎮痛冷凍噴霧劑,因設備問題只生產了50瓶即自行停止了生產行為,代工生產的鎮痛冷凍噴霧劑儲存在倉庫中未銷售。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對非法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予以查封扣押。7月21日,望城區應急管理局對湖南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組織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湖南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組織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望城區應急管理局責令其停止非法生產活動,沒收非法生產物品,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望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望城區安全生產領域有獎舉報實施辦法》規定,給予舉報人1.5萬元獎勵。
二、虞某根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案
接到群眾舉報,8月11日,汨羅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汨羅市打非辦對大路鋪社區船形山三組進行安全檢查,在一自建房內查獲4個圓形不銹鋼材質罐(每個容量2噸)、1個方形不銹鋼材質罐(容量2.5噸)、50斤塑料質壺4個,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10噸。經查,自建房內所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及儲存器具系虞某根所有,抽樣經專業檢驗機構檢測為危險化學品(乙醇),其閃點 17.5℃。虞某根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自2000年開始利用其經營的“老酒酒行”門店非法銷售危險化學品(乙醇);2023年8月10日,又以每噸7200元價格從虞某勝處購買9.6噸危險化學品(乙醇)儲存在租用的自建房內,以每公斤賺0.8元差價進行非法銷售營利。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非法儲存的裝置和危險化學品(乙醇)予以查封扣押。8月16日,汨羅市應急管理局對虞某根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虞某根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涉嫌危險作業罪,且該儲存倉庫為木質頂棚的磚混結構,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儲存條件,無消防審核驗收手續,現場無任何安全措施;儲存點有居民區、廠房、公路等人員、車輛密集場所,具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9月5日,汨羅市應急管理局將案件有關材料證據和查封扣押的裝置物品移送汨羅市公安機關。9月11日,汨羅市公安局對虞某根以涉嫌危險作業案進行立案偵查。目前,虞某根已被刑事拘留。
三、彭某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硫磺)案
接群眾舉報,6月28日,益陽市赫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九二五社區雙江路進行安全檢查,在一倉庫內現場查獲工業硫磺207包(10.35噸)、食品添加劑硫磺749包(37.45噸)。經查,倉庫及倉庫內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硫磺)系彭某所有,彭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先后6次以每噸1240元價格從廣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購入工業硫磺和食品添加劑硫磺54.146噸,并以每噸1300元價格銷售給常德市某竹業有限公司、鼎城區黃土店鎮某順竹經營部,已銷售4.346噸,違法所得5649.8元。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非法經營儲存活動,對非法經營儲存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6月28日,赫山區應急管理局對彭某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硫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彭某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硫磺)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赫山區應急管理局立即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5649.8元,處10.0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赫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益陽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給予舉報人0.3萬元獎勵。
四、道縣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
8月24日,永州市道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道縣機關加油站開展執法行動,發現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經查,該加油站在監管部門對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發出提示函后,仍未向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已非法銷售成品油41400升,涉及金額302436.58元。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加油設備和儲存設施予以查封。8月24日,道縣應急管理局對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道縣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道縣應急管理局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30.24萬元,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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