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3年第528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及檸檬酸鹽產品(葡萄牙語:ácido cítrico e determinados sais do ácido cítrico)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如下:1.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252.89~861.50美元/噸,征稅詳情見附表;2.繼續延長5年與部分中國企業達成的價格承諾協議:由中國中糧生物化學(安徽)股份有限公司(COFCO Biochemical (Anhui) Co. Ltd.)、馬鞍山中糧生物化學有限公司[COFCO Biochemical (Maanshan)Co. Ltd ]和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RZBC(Juxian)Co. Ltd.]生產,經由這些公司或日照金穗進出口有限公司(RZBC Import & Export Co. Ltd.)出口的涉案產品執行價格承諾。本案涉及南共市稅號為2918.14.00和2918.15.00項下的產品。僅用作藥物活性成分的檸檬酸、檸檬酸鉀一水合物以及檸檬酸鈣不適用本案的反傾銷措施。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11年4月7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1年第1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及檸檬酸鹽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2012年7月25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2年第52號決議,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與部分中國企業達成價格承諾協議,對其他中國企業征收835.32美元/噸~861.50美元/噸的反傾銷稅。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6年第71號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檸檬酸及檸檬酸鹽產品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7年10月18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7年第82號決議,對中國的檸檬酸和檸檬酸鹽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延長征稅期限及與部分中國企業達成的價格承諾協議,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8日。
2022年10月18日,巴西外貿秘書處于《聯邦政府公報》發布2022年第48號公告稱,應巴西檸檬酸及其衍生物工業協會[Associa??o Brasileira dos Produtores de ácido Cítrico e Derivados(ABIACID)]代表國內企業于2022年6月17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及檸檬酸鹽產品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附表:
巴西對華檸檬酸及檸檬酸鹽產品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征稅表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528-de-17-de-outubro-de-2023-5170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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